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并附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8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完善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结果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方便群众清楚权力清单、办事流程与方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公开。2018年我局在省政务网公开事项227个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5个、行政处罚72个、行政强制2个、行政给付33个、行政确认32个、行政奖励1个、其他行政权力9个、公共服务63个,另有4个事项下放镇街办理。
行政许可主要涉及人力社保部门的许可事项,如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许可处罚主要是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处罚事项。
行政强制包括对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行政给付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社保核准支付类事项。
行政确认主要包含参保登记、就医管理备案等事项。
行政奖励是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其他行政权力包含两个主项分别是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
公共服务主要是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社保转移、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等事项。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优化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务服务网、本局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号等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以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本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所有应公开信息全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同时公开,通过各类网站公开信息159条。根据微博和微信传播快、传播广的新媒体特点,密切关注涉及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部署的重要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舆情热点,消除不实传言,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65条。
二是拓宽主动公开内容,我局加强梳理本部门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保持动态更新。对局机关行政职权目录再次进行梳理,定期向相关科室发布年度、季度信息公开指南,避免出现权责不明、相互推诿情形,保障群众知情、监督权利。重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此外,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人事招考都及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考录公告,及时准确公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人员递补、拟录用人员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三)完善重点领域信息
一是完善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包括2018年财务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以及2017年度部门决算等。
二是完善人事考录信息。为增加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阳光操作,坚持做到了“三公开”:一公开招考信息,向社会公布招考的职位、条件、时间等信息;二公开招考过程,从报名到笔试、面试和考核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开;三公开招考结果,及时公开笔试结果,面试结束马上公布面试成绩,适时公布体检和考察结果。
三是完善政策法规信息。加大局机关发文审查和公开力度,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不涉密政策性文件,在印发后全部在区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全年公开公文1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7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7条,其中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65条,主要涉及就业信息、人才开发、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三公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文件等内容。发布的信息内容、生成时间、分类、格式都按照《目录》和《指南》要求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0元。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政府公开信息存在格式不规范、栏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二是主动公开的力度还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宽和创新。
三是政务公开的制度还不够完善。
(二)今后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国务院各部门有关规定,统筹推进财务资金、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事考录、劳动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继续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性、真实性。
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根据我局相关业务工作创新开展情况,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注意把握时间节点,不断提升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瓯海区人力社保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6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3 |
单位负责人:陈胜利 审核人:蔡争伟 填报人:尤优
联系电话:0577-88532175 填报日期:2019.1.2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