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浙江无欠薪”行动决策部署,加快“瓯海无欠薪”创建工作步伐,规范我区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80号)、《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精神及温州市住建委相关文件和瓯海区“无欠薪”创建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创建“无欠薪”工地为载体,狠抓建筑工地六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地,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着眼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欠薪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对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并纳入有关征信系统和信用平台,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二、工作目标
借鉴苍南“无欠薪”创建成功经验,在全区建筑工程领域开展 “无欠薪”工地创建工作,到2018年底前,建筑工地六项制度覆盖率达100%,确保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不超过3%、在建工程项目不发生500 万元以上或10人以上欠薪案件,力争达到《“瓯海无欠薪”考核验收评分细则》标准。
三、具体措施
全区在试点9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六项制度,具体如下:
(一)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及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统一实行实名制管理系统,通过登录温州智慧建管平台(具体由浙江华卫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可达,联系号码:18758759002)校验二代身份证的方式,对进出施工现场施工企业(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等)作业人员开展实名制管理,严格考勤(考勤记录每月汇总公示1次)。
(二)设立“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施工现场要在工人进出醒目的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具体见附件一),方便工人投诉。
(三)实行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包单位必须以企业的名义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本地企业到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备案(地点:11号楼1117室,电话:88526963);在瓯海有工程项目的温州市外企业到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备案(地址:飞霞南路896号1107室。电话:88877509),开户银行须与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已经签订双方承诺书的银行(具体银行以市建管处网站公布名单为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该约定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双线支付,并按一定比例将工资款支付到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实现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确保工人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四)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施工总包单位或劳务企业通过温州智慧建管平台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给工人支付工资,实现工人银行卡、二代身份证及手机同步校验绑定,实现工人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经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册每月公示1次)。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度。保证金将以企业为单位缴纳,不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建筑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银行进行开户,采用现金缴纳、办理保函的形式申请缴纳保证金;或者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本地企业到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申请办理登记(办理银行或保险机构须与瓯海区住建局已经签订双方双方委托协议,具体以区住建局网站公布名单为准,网址:http://www.ouhai.gov.cn/col/col1229461088/index.html或瓯海区政府网址http://www.ouhai.gov.cn/),市外企业到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申请办理登记。
已在瓯海承接业务且尚未缴纳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自《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号)施行之日起,到缴纳地按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初次在瓯海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到缴纳地按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缴纳标准为:
1、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120万元;
2、二级总承包企业90万元;
3、三级总承包企业和一、二级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60万元;
4、三级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30万元;
5、其他施工企业60万元。
原来缴存在温州市各县(市)区的可以申请退款。满3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可以实行“免缴”。
(六)总包单位实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工人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制度,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或劳务企业签订工资代发协议,明确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委托总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代发,不得由各包工头或班组长发放。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劳务台账。台账包括工人实名登记花名册、签订的劳动合同、进出场考勤记录、三级教育记录、工资册、银行发放记录,相关的文件制度及规定等。按月整理,随时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六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对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未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考勤记录等,应及时向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书面报告。
(三)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在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设立登记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登记、资金划转和清退情况;农民工欠薪投诉受理和处置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及对有欠薪苗头的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四)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严格审查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为“施工企业”)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双线支付情况,并明确按一定比例将农民工工资款支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五)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在建工程实名制管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工资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农民工维权告知牌等六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六)我局将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恶意欠薪行为。对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的,总包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信用扣分、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法律法规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附件一:办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办事指南及
申请表格
附件二: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签订委托协议的银行、
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
附件三:瓯海区建筑工地工人维权告示牌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