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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30 16:29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交通运输局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浙江省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 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巡查工作要点

          2.巡查人员编组情况表

温州市瓯海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19日

浙江省2018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上、根本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二、巡查对象

巡查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丽水共6个设区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及企业、单位。

三、巡查组织和方式

(一)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安委会全面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巡查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整改督办等工作。

(二)省安委会组织成立3个巡查组,第一组巡查温州市和丽水市,第二组巡查湖州市和嘉兴市,第三组巡查绍兴市和金华市。巡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设区市,可视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也可另行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相关工作安排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各巡查组进驻被巡视单位开展工作,公开受理举报电话,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座谈交流、受理信访、督导检查、抽查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巡查工作自2018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巡查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被巡查单位结合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汇报材料;省安委会制定巡查人员编组安排,汇总文件资料,召开巡查工作协调部署会,明确巡查时间安排、巡查工作重点等。

(二)巡查实施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巡查组制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日程安排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进驻被巡查单位开展巡查工作。

(三)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通报巡查情况,被巡查单位对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各组总结巡查情况,汇总后向省政府专题汇报。

五、巡查重点内容

巡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检查2016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浙江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暂行)》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着重巡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6.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7.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处罚问责情况;

8.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是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巡查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尽心尽责,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工作,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及时向省安委会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强化工作保障。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巡查工作,参加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做好巡查工作。巡查工作费用从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在职巡查人员按照财政厅现行规定在所在单位报销有关差旅费,退休人员和聘请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一定的工作补贴。被巡查地区要积极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巡查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巡查工作取得成效。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安委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