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18-12886
  • 文件编号:温政土征瓯〔2018〕58号
  • 主题分类: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或批复
  • 发布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2018-08-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郭溪街道凰桥村温州市郭溪南单元安防学院J-02北地块批复(温政土征瓯〔2018〕58号)

发布日期:2018-08-23 16:34 访问次数: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8〕58号



关于瓯海区郭溪街道凰桥村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郭溪街道凰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8第53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24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23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7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凰桥村集体土地3.6039公顷(计54.0585亩),其中水田2.4156公顷(计36.2340亩);10米以下有林地0.250公顷(计3.7545亩);10米以上有林地0.9062公顷(计13.5930亩);10米以下其他林地0.0116公顷(计0.1740亩);10米以上其他林地0.0202公顷(计0.3030亩),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114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14111号、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凰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406.5433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30名。

四、核给凰桥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2409.75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凰桥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政土征瓯(2018)5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