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5 15:2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5年4月21日

关于加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新居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和《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温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管理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差距为目标,着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用3年时间,加快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16年,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细致、科学的学校管理制度;到2017年,本区所有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要求》,专任教师持证率达100%,高一层次学历达75%以上,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全科合格率每年提高3%、后20%学生比例每年下降3%。

  三、主要措施

  (一) 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

  1. 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重点规范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制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建设。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2. 规范课程开设。学校全面落实课程实施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配齐相应教师,不随意增减课时,科学安排课程表和作息时间,提高课程实施质量。学校教材征订工作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3. 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新生入学条件和招生计划,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不超过45人。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信息,规范转学手续,定期上报相关学籍数据,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

  4. 打造平安校园。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健全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规化建设,保证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100%,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演练,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加大安全经费投入,确保“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三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和校园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确保校园饮食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健康知识培训持证率达100%,确保学校食堂达到食品卫生量化等级食堂标准;深化校园周边安全整治,净化、优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 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办学经费

  1. 改善办学条件。对照《浙江省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制定学校硬件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投入力度,使学校的生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以及电脑、图书、教学多媒体、数学和科学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专用器材、校园网络系统、食堂卫生、安全保障、教师高一层次学历等12项基本标准达标。

  2. 规范财务管理。按照《温州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温州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资产。规范使用政府补贴经费。

  3. 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学校成本核算机制,定期开展学校办学成本核算,根据核算结果,适时调整收费标准。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区政府价格指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学校在规定浮动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4. 保障办学经费。学校举办者自觉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提取并维持学费年总收入的5%作为学校风险基金。

  (三)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1.配齐配足教师。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特别要重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英语等学科教师的配备。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招聘学历、教师资格证等符合条件的教师,并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规范用人制度,清退无教师资格证的从教人员。

  2. 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对学校的认同感、对教师职业的自豪感,切实改进师生关系,进一步提高家长、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加大治理教师有偿家教等行为的力度,重塑教师崇高形象。

  3. 强化教师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实施意见》(温瓯教政〔2013〕176号),制定并实施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计划,建立教师培训登记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教师专业培训学籍管理,及时将教师参加各种培训情况记录在册,作为教师晋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校要切实保障教师培训所需经费(每年教师人均不少于1000元)。

  4. 落实教师待遇。制定合理分配方案,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到2017年,学校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公办教师人均年收入60%以上。

  (四) 坚持立德树人,提高教育质量

  1. 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性地结合“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主题教育、“节粮,节水,节电”三节专题教育、文明礼仪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广泛开展体育大课间和阳光体育运动,深化体艺“2+1”项目,确保每位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表现技能。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严格按要求进行测试、分析评价和数据上报,学校数据上报率要达到100%。

  2. 精细常规管理。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办学常规检查;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进课堂,上讲台,会评课,懂专业;建立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制度,明确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测评等主要环节的工作职责与任务要求,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督查;清晰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重视管理细节,使学校管理朝着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3. 推进课堂变革。坚持以教学中心,紧扣“促进有效学习”的课堂变革项目,找准课堂变革切入点,优化学习内容,丰富学习方式,建构“学为中心”课堂,激发学生学习内驱力,提升学生学习力,提高课堂质量。

  4. 强化质量监测。配合做好各个层面中小学教育质量抽测工作,积极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建立“后20%学生”帮扶监测体系,重点关注全科合格率以及后20%学生的学业提高转化工作,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机制,健全教师教学业绩的激励性考核制度。

  5. 加强文化建设。制定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形成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提炼学校的“一训三风”,加强师德师风、学风、校风建设,注重榜样示范引领,培育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加强学校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强化校园班级文化、走廊文化建设,要更多地展示师生的优秀作品,优化育人环境;广泛开展学生“四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施特色立校、特色强校战略,积极培育学校特色,学校至少有一个区级以上体育或艺术特色项目。

  (五) 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教育公平

  1. 扶持星级学校创建。实施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星级管理创建工程。制订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星级管理评估方案,按照星级评估标准对新居民子女学校进行管理考核和奖励,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较高星级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允许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从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对达到星级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实施专项经费奖励;对不达标的学校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星级评估方案和相应补助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 扶持标准化建设。实施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工程。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对现有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分年度按照项目提出建设改造计划,逐步使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同时落实对学校建设的扶持,对学校改造建设达到基本标准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继续为民办新居民女学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牵线搭桥”,努力推进学校硬件设施不断改善。

  3. 扶持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师资队伍成长工程。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做到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将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校长、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全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体系,安排相应培训经费。

  4. 扶持学校“1+1”结对。实施公办学校和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1+1”结对帮扶工程。完善推广公办学校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输出管理、结对帮扶制度,积极推行教师支教、双向挂职、跟师培养等做法,提高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管理能力和教学水平。落实公办中小学与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1+1”结对帮扶任务,结对学校实行共同体发展机制,在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师资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合作。对“1+1”结对帮扶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5. 扶持困难学生。实施民办新居民子女多元帮扶助学工程。建立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等多元帮扶助学体系,拓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居民子女的助学渠道。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对新居民子女进行捐助,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生生结对”、“手拉手”等助学活动。

  四、保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教育局、中心学校、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三级管理体系。区教育局各职能部门要真正把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管理纳入到现有的公办教育管理体系。中心学校负责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学校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级要按照相应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协调统一,形成管理合力,共同为学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2.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努力为新居民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学环境。

  3. 加强工作督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检查区教育局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定期对学校在依法办学、财务成本、师资队伍和安全卫生等方面开展专项督查。今后三年,区教育局每年举行一次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例会,交流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 瓯海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督导评估标准

  2. 公办学校和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1+1”结对帮扶名单

  3. 公办学校和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1+1”结对帮扶协议书

  
 

  附件1:瓯海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学校需提供资料

分值

学校自评(达成度及权重系数)

督评

 

一般

不合格

 

1

0.8

0.6

0.4~0

 

A1规范办学(24分)

B1招生规范(8分)

①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并进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名册,学生户籍册、父母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用工单位劳动合同

4

 

 

 

 

 

 

②入学条件符合规定。

4

 

 

 

 

 

 

B2班额控制(4分)

①小学班额(每班)45人以下,初中班额(每班)50人以下;新招小学班额40人以下,初中班额45人以下。超班额本项不得分。

班级学生名册。进班清点。

4

 

 

 

 

 

 

B3教学规范(12分)

①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停课、减课。

总日课表、作息时间表,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和执行的过程资料,质量检查、分析资料,评价机制,活动安排表、活动计划、总结和实施过程资料。

4

      

②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建立切实有效的考核办法;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方式与手段的改革。

4

 

 

 

 

 

 

③实施学生发展性学业评价;做好学科学期末质量监测、分析。

2

 

 

 

 

 

 

④学校开展各类读书、体育、艺术、科技等主题活动;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多彩。

2

 

 

 

 

 

 

A2办学条件(21分)

B4校舍条件(11分)

①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房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校舍安全可使用报告,租用厂房等非教育用房作校舍的应有消防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3

 

 

 

 

 

 

②校舍安全,无危房,具有消防、城建部门审批的安全许可证。

2

 

 

 

 

 

 
 

③校风、教风、学风上墙;宣传窗或黑板报定期出刊。

2

 

 

 

 

 

 

④校园净化、绿化、美化;教室自然采光、通风性能较好;门窗整齐,室内整洁;教室内每20平方米配有不少于40W以上的日光灯2盏。

2

      

⑤厕所男女分设;便槽贴瓷砖;清洁无异味;每坑位男生不得超过40人,女生不得超过20人。

2

 

 

 

 

 

 

B5设施设备(10分)

①建有图书阅览室(图书室);并配有生均图书5册以上,每年新增不少于人均0.5册。

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多媒体设备、校园网络系统等台账及使用记录册,音体美器材登记册,设施设备使用记录。

2

 

 

 

 

 

 
 

②学校配置标准电脑教室;班级有教学用多媒体设备;校园网络系统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使用正常。

3

 

 

 

 

 

 

③学校配置音乐、美术、科学实验专用教室;器材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使用正常。

3

 

 

 

 

 

 
 

④有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器材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使用正常。

2

 

 

 

 

 

 

A3学校管理(51分)

B6行政管理(8分)

①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成效明显。

学校年度计划和总结,处室岗位制度和管理过程资料,校长学历、职称、上岗证,制度实施的过程资料。

2

 

 

 

 

 

 

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建有校长室、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安全办等各个处室岗位责任制;有考核、检查、奖惩措施。

2

 

 

 

 

 

 

③校长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并持有校长上岗证,年龄男65周岁、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

 

 

 

 

 

 

④建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档案基本规范;实施民主管理,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民主监督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家委会,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沟通联系。

2

 

 

 

 

 

 

B7教师管理(14分)

①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5%,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达50%;90%以上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名册,学历、资格证原件,师德教育计划、总结和过程资料,劳动合同,年度、月度工资福利财务报表,社会“五险”支付单据。教师培训计划、登记册、经费情况。

3

 

 

 

 

 

 

②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注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班师比小学不低于1:2,初中不低于1:2.5。

3

 

 

 

 

 

 

③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形成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不体罚学生,师生关系和谐。

2

 

 

 

 

 

 

④建立规范的教师聘用制度,与聘用教师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失业险、生育险、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公办教师人均年收入的50%。

3

 

 

 

 

 

 

⑤学校制定和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落实教师培训经费(每年教师人均不少于1000元)。

3

     

B8学生管理(6分)

①建有义务教育卡和电子化学生名册;有专人负责电子学籍管理,办理规范的转学、休学等手续,无无故辍学。

学籍管理档案,学生行为规范实施过程资料,少先队、德育工作计划和总结及过程资料,学生无违法犯罪证明,卫生、健康档案。

2

 

 

 

 

 

 

②学生能遵守《中小学学生守则》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学生行为规范、学习习惯基本养成;学校建立少先队、共青团组织,有德育工作计划,并能认真落实,无违法犯罪现象。

2

 

 

 

 

 

 
 

③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卫生保健工作较好,学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无流行性疾病发生;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并建有健康卡;眼保健操保时保质,近视率得到有效控制。

2

 

 

 

 

 

 

B9安全管理(11分)

  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教育和演练活动,认真开展中小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家访覆盖率达到100%;校园安全稳定,没有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影响较大的舆论负面案例。

《学校安全工作手册》,各类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安全责任书、安全教育活动方案、演练方案,暑假前教师安全家访回执(以班级为单位);学校食堂台账资料,学校小店食品进货台账;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

3

 

 

 

 

 

 

②学校“三防”建设到位;按要求配足专职保安,防护器械齐全,安装与公安报警平台联网的应急报警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作;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3

 

 

 

 

 

 

③学校食堂和从业人员证照齐全、有效;食品进货、储存、加工、供应、留样、消毒等各项工作规范;学校小店证照齐全、食品符合要求,师生饮用水安全、学生不使用桶装水。

3

 

 

 

 

 

 

④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学生不乘坐“黑车”上下学。

2

 

 

 

 

 

 

B10财务管理(12分)

①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并出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无乱收费现象;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落实到位,不订购盗版教辅用书、学具等。

  收费公示栏,各类票据存根,办学经费使用的预算、决算制度和资料,年度审计报告,政府下拨资金使用的相关账册,财务报表及账册,资产管理制度及台账,实物仓库及管理资料,学生伙食费记账核算簿、每月公布表,爱心营养餐发放清单,财会人员上岗证。

3

 

 

 

 

 

 

②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学费收入全额存入单位基本账户。经费使用结构合理,财务管理规范;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区分学校资产属性,举办者投入资产清晰,资产账目清楚齐全,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并有专人负责,财会人员持证上岗。

3

 

 

 

 

 

 

③政府下拨的办学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专款专用,并单独记账核算每月公布,困难家庭爱心营养餐“应助尽助”。

2

 

 

 

 

 

 
 

A4结对帮扶(6分)                                                                                                                            

B11学校结对(2分)

建立公办学校结对帮扶制度;落实教师支教、双向挂职、跟师培养、送教活动、参与联盟教研等措施。

提供相应台账

  42

 

  

  

  

  

 
 

B12学生扶持(2分)

建立民办新居民子女多元帮扶助学制度;积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生生结对”、“手拉手”等助学活动。

2

      

附加分(10分)

1.学校在区及以上层面介绍、展示教育教学经验与成果,或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加2分;2.家长、社区对学校满意度测评,评价满意度≥85%,加2分;3.学校获得B级食堂、平安校园分别加2分;4.学校在省市区教育质量监测同类学校中成绩较好,加2分。

提供相应台账

10

      

合计

  

110

      

  
 

附件2

公办学校和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1+1”

结对帮扶名单

支援学校

受援学校

1

塘下中学

培英学校梅园校区初中部(少林武校)

2

梧田一中

培英学校梧田校区(锦泉中学)

3

新桥中学

新瓯学校新桥校区初中部(汇昌学校)

4

娄桥一小

朝阳小学教育集团娄桥校区(娄桥新阳小学)

5

南白象一小

朝阳小学教育集团南白象校区(南白象华升小学)

6

潘桥一小教育集团

朝阳小学教育集团潘桥校区(潘桥行知小学)

7

瞿溪小学教育集团

朝阳小学教育集团瞿溪校区(瞿溪华阳小学)

8

仙岩一小教育集团

朝阳小学教育集团仙岩校区(仙岩卓上小学)

9

郭溪一小

培英学校梅园校区小学部(少林武校)

10

燎原小学

培英学校曹埭校区小学部(郭溪阳光学校)

11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新瓯学校梧田校区小学部(梧田新瓯学校)

12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

新瓯学校新桥校区小学部(新桥汇昌学校)

  附件3

  公办学校和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1+1”

  结对帮扶协议书

  甲方(支援学校):

  乙方(受援学校):

  为全面提高我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开展一所优质学校结对一所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1+1”结对帮扶活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结对帮扶时间期限:自2015年3月-2018年7月。

  二、结对帮扶指导思想:开展 “1+1”结对帮扶行动计划,目的在于搭建一个对口帮扶的平台,加强公办学校与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办学理念、教育管理、教学教研、学生培养、队伍建设、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我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帮助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优化学校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结对帮扶工作目标:支援学校从2015年起,用3年多时间帮助受援学校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师资队伍、提高课堂效益、活跃教育科研、优化校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受援学校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全科合格率每年提高3%、后20%学生比例每年下降3%;到2016年,帮助受援学校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细致、科学的学校管理制度;到2018年,培养出2名区级以上的学科骨干教师,获得2项以上的区级以上课题立项,学生在区以上各类比赛获奖人次有所增加。

  四、甲方责任

  1. 帮助乙方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指导乙方制定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和学校特色项目建设规划。

  2. 每年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以及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工作的交流与学习。可互派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到对方学校交流沟通和跟岗学习,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 指导和帮助乙方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教学工作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档案。

  4. 帮助和指导乙方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效率和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乙方教研活动的交流,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5. 每学期组织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乙方开展多种形式的指导,如上示范课、公开课、开研讨会、进行集体备课等。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和骨干教师的作用,采取与乙方青年教师师徒结对等方式,提高教师素质。组织各教研组到乙方举办培训讲座,每学期每组至少一次;安排教师到乙方上示范课,每学期努力达到人均一次。

  6. 每学期尽最大努力帮助乙方加强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体育器材等某一项建设,以及对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的指导。

  7. 组织学生与乙方开展“互助班组”、“互助团队”活动;倡导、组织学生与乙方的困难家庭学生开展“手拉手”帮扶活动。

  8. 甲方举办各类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和读书节等大型活动和相关节庆活动时,适当组织乙方的师生参与,促进学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9. 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结对帮扶工作的联系人。

  五、乙方责任

  1. 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2. 每年选派1-2名干部、教师到甲方学校短期挂职交流锻炼,每名干部、教师在甲方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一星期。

  3. 每学期积极组织教师到甲方参加重要的研修活动;每学期组织各负责人及实验室、图书、阅览、电教、仪器、档案等岗位管理人员到甲方学校进行学习不少于一次。

  4. 配合甲方优秀教师上好示范课、举办培训讲座等。

  5. 制定学校特色项目建设规划。

  6. 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结对帮扶工作的联系人。

  六、双方学校要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及责任分工。要把帮扶任务列入学校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双方学校要切实按照帮扶协议书任务要求,共同确定帮扶计划和方案,进一步明确帮扶的目标、内容和方式、方法、步骤,以及具体的措施、人员和时间安排,增强工作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帮扶计划和方案于每年度10月10日前交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备案。

  七、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中心学校、区教育局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