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所、队:
现将《中共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委员会
2014年全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意见
2014年全区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从严治警、平安从警是最大关爱和最大福利的理念,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和公安部、省厅、市局、区分局党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提升精气神、提升满意率、提升纯洁度”为目标,按照“对每个人要经常喊话、对少数人要经常拍肩、对个别人要依法依纪查处”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政治纪律,深化党风廉政教育,严查违法违纪,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切实解决制约影响队伍发展的各类问题,确保队伍向心力、形象力、战斗力增强,确保队伍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努力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政治清明,为实现分局党委“社会稳定、治安清净、公正有序”工作总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定不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1.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确保公安队伍始终保持忠诚可靠的政治本色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2.紧紧围绕分局“完善五项机制、破解五大难题、做优十大项目”(即5510)重点工作,加强对分局党委重大决策和重大警务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专项督察、现场督察和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实战,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警种、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提升队伍执行力。
二、齐抓共管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3.科学谋划、积极开展新一轮惩防体制建设。制定落实《瓯海区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细则》,从抓作风建设入手,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推进具有瓯海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
4.各党支部(总支)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公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继续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形成反腐倡廉工作整体合力,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根据省、市、区委规定,各党支部每年要向分局党委及纪委提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提交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上一级纪委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听取履责情况报告。
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分局各科所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并对落实责任制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领导责任。
三、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
6.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重要部署,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领导责任,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浙江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等制度,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7.加大对纪律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市作风建设“1+、区作风建设“1+及区府“十个一律”等系列文件以及部党委“十项规定”、“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厅党委八项规定、市局党委“十项规定”等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典型问题和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决不姑息迁就。对近年来在纪律作风方面发生苗头性问题的单位,进行专门跟踪督导落实整改。
8.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开展公安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开展作风效能“七查七治”行动,深入查摆和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协助抓好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和当普通民警制度落实,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力推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9.扎实推进纠风治乱和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和“群众满意基层所队(办事窗口)创建活动”,认真践行《执法服务承诺书》内容,严肃整治违规收费、乱拉赞助和“非法中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纠执法服务中“三乱”行为和增加企业、农民负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改善和优化瓯海发展软环境。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四、依法依纪严查违法违纪行为
10.建立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和落实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有效整合有关警种力量和资源,提高自办案件和大要案的突破攻坚能力。充分发挥查案“治本”作用,严肃查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严重渎职行为以及违反“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案件,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及时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教训,扩大警示教育效果。
11.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强线索管理,依托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落实线索统一管理、分级办理制度。认真落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重要案件线索跟踪督办、定期报告制度,认真组织核查上一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举报件或案件线索。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分局党委汇报的同时,向上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12.严格落实《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刚性问责追责六项规定》,加大对违反“三条底线”问题的追责力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够不上违纪处理,但队伍中存在问题隐患的,一律督促整改到位;对作出处理决定的,一律督促执行到位,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以查促建。规范领导约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等措施,严格审批程序,注重谈话形式、内容和实效,绝不走过场、流于形式。
13.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紧紧抓住公安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大力整治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违规保管处置涉案财物等执法突出问题。各警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推动。
14.认真督办侵害民警合法权益案件,提高对网上涉警舆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配合有关单位核查案件、澄清事实、化解矛盾、消除影响。对恶意投诉甚至诬告陷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清事实、严肃惩处,切实保护民警公正执法的积极性,做民警依法履职的坚强后盾。
五、创新形式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15.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建立健全党委主导,纪委、政工等部门分工配合,各警种具体实施的廉政教育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总体部署,作为警衔晋升培训、新警培训、轮值轮训等培训的必修课目。分局党委中心组年内要专门安排廉洁从警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16.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题,抓好忠诚、执法为民、纪律作风和廉洁从警等教育。深入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教育活动和底线意识教育,加强警纪警规和岗位廉政教育,明晰从警的底线、法纪的红线。
17.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要把廉政文化作为警营文化的重要内容同规划、同建设,进一步盘活纪委及公安局的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组织全警按计划分批参观学习,扩大教育面,增强感染力。依托“廉政网络课堂”、廉政视频机和警示台栏目,扎实开展提醒教育和专题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环境。
18.贯彻落实创新民警“主动参与、自觉融入”的互动教育模式,依托“平安温州”微信公共平台,打造“清廉公安”专题栏目,开设“清风时时送”、“警纪时时访”、“警民时时通” 版块,按照“短、精、快”和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要求,向全警发送廉政要闻、清风故事、警示案例等,播报群众投诉核查处理情况,拓宽群众问题反映渠道。鼓励以基层科所队为单位建立“廉政互动微信群”,加强与民警家属的联系互动,着力破解民警8小时外监督管理难题。
六、不断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19.大力开展“阳光警务”建设,深化“简政放权、深化公开”工作,抓好职责清理,规范权力运行,通过提能增效、阳光执法实现便民利民。深化开展公安基层所队、窗口单位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全区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对接工作,确保更多公安基层所队(服务窗口)跨入群众满意先进行列。
2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年内,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工作。
21.严格执行党内监督规定。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落实党委民主集中制,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决策办法,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监督,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选拔用人工作公信度。
22.建立健全队伍纪律作风分析研判制度,科所队每月、分局每季度一次,定期分析队伍纪律作风状况。认真执行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密切关注本单位的重点事、重点人,早拉袖子、早拍肩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充分发挥《局规》警示教育功能,提高本部门自主管理队伍能力,力争全区各单位自主记分比例达到60%以上。
23.推进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省、市领导关于进一步用好“廉政风险预警管控系统”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系统应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盲目录入信息、单纯追求管控率等问题,提高对队伍苗头隐患的预知、预警和预防能力,力争被查处的违法违纪民警事前被列入重点管控率达80%以上,真正以监督信息化推动队伍管理由“事后惩处型”向“事前预防型”转变。
24.进一步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逐步建立监督员“绩效考核制”和“淘汰制”,组织开展“监督员看公安行风”活动,加大监督员参与明查暗访、信访核查等工作的力度,扩大监督效果;深化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反贪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继续推行“警民时时通”栏目,创新节目形式,丰富栏目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公安部12389举报电话和“温州纠风在线平台”的投诉受理核查工作,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25.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前移审计关口,重点加强对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14个派出所抽审5个)、执法活动财物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警务保障项目审计等。深化审计“三预”机制建设,提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比例,强化风险控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完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民主测评、个人谈话等审计程序,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七、着力加强监督队伍自身建设
26.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履行协助分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承担执纪监督责任,抓好组织协调,加强检查监督。贯彻执行纪委书记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纪委书记组织、指导、监督查办案件制度。
27.切实加强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自身建设。改革、完善纪检监督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落实配齐配强公安纪检监督干部、加大纪检监督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推动上挂下派、坚持“优进高出”,优化监督队伍结构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好公安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任用只在内部民主推荐、直接进入考察程序等制度。对纪检监督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对不适合在纪检监督部门工作的坚决调离。
28.认真抓好全市公安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接地气、树形象、做榜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纪检监督干部履职能力和执纪水平,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督队伍。创新发展公安纪检监督工作,深化对新形势下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推进反腐倡廉机制体制创新。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