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现将《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1日
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教计〔2016〕128号)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温瓯教计〔2015〕2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工作,就是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和有效预防腐败现象。
二、基本原则
1. 在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工作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具体采购过程中,要坚守“三个三”原则。即采购类型分联合采购、定点采购、分散采购三组;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采购、比选协议采购和直接选购三类;采购需求按食堂就餐人数分大、中、小三种。
3. 坚持学校食品“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原则,大力推行校园食品可追溯制度,做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4. 在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后续管理工作中,应坚持动态管理、购用分离、购验分离原则,做到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尽心尽力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
各中心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食堂大宗食品招标与采购工作;讨论、决定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审定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文件;审定“监标工作小组”成员。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要以学生家长代表为主,学校工会干部、食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参与,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评议、反馈等职责。
四、采购方式
食堂大宗食品的采购,可按“三个三”原则视具体情况灵活掌握采购方式。按过程公开与否,可分为以下三类:
1. 公开招标采购。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精心制定适用本地本校的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参考样本附后,供参照)。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调味副食品、猪肉、冷冻品等大宗物资必须列入公开招标范围。中心学校、直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
2. 比选协议采购。比选、协议采购时要邀请中心学校和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全程参与,组成比选、协议工作组(三人以上单数),制定比选、协议规则(可参照公开招标采购办法),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通过比较、选优,确定中选人。学校食堂牛肉、家禽、水产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视学校具体情况确定采购方式,除公开招标外,还可通过比选、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供货商,并签订供货合同。
⑴ 牛肉、家禽等新鲜肉类可由各学校向牛肉、家禽类定点屠宰企业,或向经定点屠宰并由动物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经销商采购,其供应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必须完善索证索票手续。
⑵ 批量水产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采购可采用源头采购、定点采购方式,向经过实地考察确定的基地、合作社定点采购;也可采用“农校对接”的办法,建立学校蔬菜和农产品直供基地。
⑶ 从生产商、批发商处直接提货的和有生产商、批发商参与竞争的项目,可通过协议谈判确定供应商及价格。
3. 直接选购。用餐人数较少的学校食堂和规模较大但月用量较小的食品,可以采取跟标(跟周边规模较大学校食堂的同类标)或自主选购等方式采购。跟标和直接选购需经中心学校审批后,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方可执行。
⑴ 用餐人数较少、交通不便的学校食堂;
⑵ 规模较大的食堂,月用量价值不到5000元的单类食品;
各地各校采取公开招标、询价协议的,应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将其中1份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认真详实填写中标供应商信息表,报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备案。
五、采购流程
食堂大宗食品招投标工作由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1. 确定采购项目和采购方式。以中心学校、直属学校为单位,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教计〔2016〕号)有关规定,确定辖区内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及采购方式,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招投标。
2. 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由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根据各地各校具体情况编制《食堂物资采购文件公告》,经中心学校、直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通过网站发布、纸质发放、电话告知等多渠道发布采购文件公告,广泛告知供应商前来报名参投。
3. 组织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投标。接受投标报名,进行投标单位资格的预审,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4. 审定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监标工作小组。组员由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5. 开标、定标。组织开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与综合评审排序法进行开评标工作,评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确标定标。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 签订合同。根据评标结果,按序组织洽谈,并组织学校(幼儿园)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7. 合同履行及管理。合同签订后的采购工作由校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或中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的中标者每次中标供货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情况特殊的,供货有效期限可定为半年或几个月。若供货质量好,服务信誉好,价格优惠,满意度高的可续标,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但不得超过一年。
六、采购管理
严格遵守采购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后续管理工作。
1. 及时做好与供应商沟通工作。学校要按时制定周菜谱,至少提前1天告知供应商需求的食品名称、指定品牌、数量、到货时间等,供货商送货时必须开具《送货单》。学校要和中标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不刁难、为难供应商,不在非定点企业自行采购。牢控食堂所需物资品牌、厂家等信息的主动权,避免被供应商所操控。
2. 及时做好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用分离、购验分离原则,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公职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配送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3. 及时终止不适用的供应合同。学校若2次发现食品质量或价格有问题,或采购价与偏离市场价格过大的,要及时终止供应合同,并罚没违约押金。对因故终止合同的食品类别,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尽快启动与候选单位的谈判、协议工作,选择其中1家签订供货合同。若谈判无果,可重启该食品类别的招投标活动。
4. 及时做好菜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菜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教师购菜,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及时对报价异常的供应商提出警示,若2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终止采购合同。
5. 加强对供货商日常管理,建立红、黑名单榜。对于能保质保量且服务及时的供应商进入红名单榜,可以在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对于被终止合同的和弄虚作假、服务不到位、质量不能保证的供应商进入黑名单。供应商违反供货协议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七、工作要求
1.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中心学校、直属学校作为本区域、本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主体单位,要明确各自主体职责,承担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膳食管理委员会”要对本区域、本校食堂采购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尽快、逐个、及时予以解决。该终止合同的不手软,该谈判的不迟缓,该重启招投标的不拖延,确保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后续管理工作顺畅、平稳、有序。
2. 注重沟通,及时汇报。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在实施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和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联系,多沟通、多交流;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汇报,共同做好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工作。
3. 注重监管,强化督查。区教育局将成立中小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后续管理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计财科、勤工俭学办公室人员组成。定期、不定期到各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对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后续工作进行督查。
附:1. 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公告(参考样本)
2. 招标文件格式(参考样本)
3.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本)
4. 工作用表(参考样本)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1
**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公告(参考样本)
根据《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瓯海区***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分区域联合公开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厂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
***食堂,用餐人数**人。
二、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详细要求见标书。(具体招标项目由中心学校、学校确定)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现场投递投标文件,当场开标。
如报名单位数不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将采用邀请议标、询价协议方式进行招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持有《营业执照》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营业执照》申请期限必须一年以上,无《营业执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报价;
2.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报价产品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投(中)标产品的米、油、面等必须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生产许可标准(即QS认证);
4. 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5. 供应商对中标标的物资经营不得转包。
五、招标文件的发布
1.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地点:
3.投标供应商报名时应出示的资料:
⑴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⑵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欢迎供应商提供能证明供应商企业实力和报价产品安全、卫生、性能、质量、绿色、有机等的证书及证明文件。
(4)以上资料需整理后装订成册。采购机构将根据提交的文件资料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月 日 上午11:30
5.投标地点:
6.开标时间:2016年 月 日 下午14:30
开标地点:
六、投标保证金
报名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个项目1000元)。未中标者,在公布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持收款凭证到中心学校(直属学校)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凡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有串标、围标、弃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罚没投标保证金;或中标而不按时签订供货协议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罚没投标保证金。
标段一:人民币元;标段二:人民币元;按所投标段累计计算。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开户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保证金交纳日期:20 年月日16时30分到账并截止。
七、合同签订
1.合同执行时间: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为2016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学校可与信誉较好的供应商续签一年供货合同。
2.履约保证金:中标者在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供货协议,并向中心学校(直属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3-5万元(投标保证金转换计入)。中标单位在合同期满后,没有违约的履约押金予以退还(不计息);如中标者不按协议履约,学校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并终止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具体学校)
采购机构名称:(具体中心学校)
机构地点: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定点联合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书编号由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填写,如娄桥中心学校可编为:ohJYJ-lqzxxx-2016000X) 采购人:(学校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机构:瓯海区教育局***中心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二○一六年月日 |
招标文件(参考样本)
第一部分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瓯海区教育局**中心学校受瓯海区**街道**、**学校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等食堂大宗食品。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投标。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项目要求
一、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大宗食品为以下项目
1、大米;2、食用油; 3、调味副食品;4、猪肉;5、冷冻品。
(项目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增加与否由中心学校、学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二、各类食品具体要求
(1)定点采购食品类型及投标报价下浮率有效范围:
编号 | 食品类型 | 推荐品牌及具体要求(仅供参考) | 报价有效范围(下浮率) |
1 | 大米 | 一年内东北新大米(国标二级),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每包净重25㎏; | 3%以上—10%以下 |
2 | 食用油 | 一级大豆油每瓶5升,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 3%以上—10%以下 |
3 | 调味副食品 | 调味副食品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持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形态特征并在保质期限内。 | 5%以上—10%以下 |
4 | 猪肉 | 本地猪:整猪(或整方),配送到学校食堂现场改刀。(提供检疫报告) | 10%以上—20%以下 |
本地猪:排骨(提供检疫报告) | 10%以上—20%以下 | ||
本地猪:精肉(提供检疫报告) | 10%以上—20%以下 | ||
本地猪:三层肉(提供检疫报告) | 10%以上—20%以下 | ||
5 | 冷冻品 | 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供应商必须有冷库储存设备。 | 10%以上—20%以下 |
注:1、食品类型:具体类型由中心学校、学校根据各自需求而定。
2、报价有效范围:分2种方式,1.下浮率有效范围;2.价格有效范围。表格中所列下浮率有效范围仅供参考,具体由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根据各自实际需求而定;也可按价格给出合理的竞价空间。
3、推荐品牌及具体要求:由中心学校(或学校)根据需求确定,表中所列配送标准仅供参考。
(2)下浮率的计算办法:优惠金额÷市场价×100%。如3÷15=0.2,0.2×100%=20,下浮率即为20%。
(3)供应商应按照自己能接受的下浮率报价,在《投标报价表》中填写食品市场价的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须密封并经报价商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标。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招标工作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瓯海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定点联合采购招投标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有权选择中标供应商的供货及服务范围。
3、本项目所采购内容涉及瓯海区教育局**街镇内多所学校,供货需到各学校;供应商须自费到采购人处现场踏勘,以了解采购人需求,取得准确的报价依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三、报价须知
1、投标报价包括成本、包装、运输、外力、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
2、投标品种应与经营范围相符。
3、投标书一经招标单位接收,不得要求更改。
4、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中标单位来学校签订协议。未中标的,采购人不作任何解释工作。
5、中标单位在供货过程中,应按发标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
6、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⑴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⑵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⑶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⑷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⑸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⑹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⑻超过保质期限的。
7、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除罚没保证金外,将被列入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定点联合采购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同类招投标活动竞标。
⑴凡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有串标、围标、弃标行为的;
⑵中标而不按时签订供货协议的;
⑶因违反供应合同条款,被终止供应关系的。
三、投标文件格式
具体参考格式附后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
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⑵采购机构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2、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⑵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⑶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五、开标和定标
1、开标。
(1)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截标、开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星期*)*****。
开标地点:瓯海区****。
(2)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大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其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未按投标通知书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2、监标。
监标小组:邀请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监标小组。
3、唱标:由监标小组中家长代表检查报价表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布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下浮率。
4、取标。
取投标商所有报价下浮率的中间价(取投标商所有报价下浮率的平均价得100分,投标商的报价下浮率与平均值相比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0.5分,分值计算保留2位小数,并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范围。)。得分从高到低的5家作为入围供应商。若出现得分相同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
5、定标。
(1)中标价:取5家入围供应商报价平均值为最佳下浮报价。其中,得分高的1-2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若出现得分相同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另4-3家供应商作为候选单位。中心学校、学校根据各自需求,也可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为中标单位。
(2)若只有4家报价的,取4家平均值,1-2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另3-2家供应商作为候选单位。
(3)若只有3家报价的,取3家平均值,1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另2家供应商作为候选单位。
(4)若不足3家报价的,不公开招标。学校可采取询价方式协议采购,由校方与供应商进行报价谈判,确定下浮率。
6、中标通知书。
(1)招标机构在中心学校、直属学校网站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则按供应商评标排序结果依次替补或重新组织;新的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向新的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第四部分签订合同
一、签订合同
1、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者在与学校签订供货协议前,需向中心学校(直属学校)交纳履约保证金3-5万元(投标保证金转换计入)。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中标供应商提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中标者不按协议履约,学校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并终止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合同样本(供参考)
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定点联合采购
定购合同(参考样本)
编号:
采购人: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
双方经协商,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采购食品名称 | 品牌及具体要求 | 中标下浮 | 备注 |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卫生法规规定,保质保量提供甲方食堂所开菜单需要食品,并在交货时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
2、中标供应商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生产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中标供应商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规定。
第三条:交货
1、中标供应商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每天上午7时30分前)按时交货。
2、交货地点为采购方食堂。
3、交货时必须开具《送货单》。《送货单》写明送货日期、食品名称、当日市场价、当日实际优惠价及实际金额,并由中标供应商签字(盖章)。
4、运输、搬运及其他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第四条:验收
1、中标供应商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低劣、变质食品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中标供应商直接损失。
4、中标供应商提供变质、不符卫生要求的食品,引发采购方师生食品卫生事故的,中标供应商负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支付
1、中标供应商凭验收签字后的《送货单》,开具票据,可当天结账,一般情况一周一清,并在结账时付清货款。
2、特殊情况的,经双方面商同意可延缓结账时间,每月20日前后结算一次,但要确保日清月结。
3.学校食堂财务应认真审核各类单证及食品价格,规范票据管理和支付手续,及时做好报表。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需向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提供履约保证金3-5万元。如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可以拒签合同或选择备选中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第七条:质量保证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第八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并以中标供应商当天供货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从结账款中扣除;第二次发现有类似行为或者其他违约行为的,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取消定点供应资格,并罚没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
(2)中标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中任一条款;
(3)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退换货或提供其他服务;
(4)中标供应商没有按中标下浮率或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
2、中标供应商在供应期间发现采购人有违约、违法行为的,可向区教育局监察室投诉,电话:88597998。
第九条: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合同生效
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为准。
2、本合同经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2份,中心学校执1份。
第十一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
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盖章):中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四、终止合同通知书样本(供参考)
瓯海区**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关于食堂大宗食品定点招标采购终止合同
通知书
编号:**中心学校(学校)2016年**号
(中标供应商):
*****食堂大宗食品定点招投标采购工作于年月日在通过现场招标形式,确定甲方食堂类物资由乙方以市场价下浮 %中标,双方并于年月日在签订供货合同。现 乙 方由于原因违反合同条款中的第条第款,经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原供应合同,乙方违约押金元由甲方给予罚没。
贵单位收到《通知书》后,若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述;若无异议,原合同3个工作日后自动失效。
特此通知。
**学校(盖章)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回执单
(中心学校、学校):
贵单位《关于食堂大宗食品定点招标采购终止合同通知书》,编号:**中心学校(学校)2016年**号,我公司(或个体供应商)已经收悉。同意按照该《通知书》执行。
中标供应商(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样本)
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物资联合采购 投标书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证书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地址: 手机: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
投标函
瓯海区***中心学校:
(***学校):
(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
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并对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投标。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3、保证忠实地执行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 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承诺在合同生效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内送货到校。
5、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
6、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7、我公司没有被浙江省财政厅、温州市财政局及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投标。
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手机:电话:
供应商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不提供本函做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承诺书
致:***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小组:
我方收到了贵单位关于(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招标活动并报价,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报价见明细表;
2. 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 我方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4. 我方已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交了元的投标保证金;
5. 我方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6. 本次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7. 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和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8. 我方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9. 我方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不发生串标、围标、弃标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可随时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10. 我方承诺若中标而不按时签订供货协议,可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我方正式通讯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按标段提供)
准予投标报价的食品类型
编号 | 食品类型 | 品牌及具体要求 | 报价有效范围 (下浮率或价格) | 报价 (下浮率或价格) |
注:1.超过报价下浮率(或价格)有效范围的或在准予投标报价的食品类型外的均作无效处理。
2. 报价中须包含货物费、运杂费装卸费及其它需要的费用。
3.以上《投标报价表》所有下浮率均可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工作用表(参考样本)
(一)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开标记录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合理确定学校食堂食品价格,决定对****学食堂大宗食品采用招投标方式来确定供应单位及食品价格。招投标于年月日时准时开标,开标地点:。具体评标方法见招标通告。
食品类型,投标单位报价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下浮率(或价格) | 名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中标下浮率(或价格) | ||||||
第一中标 单位 |
| 第二中标 单位 | ||||
第一中标 候选单位 | 第二中标 候选单位 | |||||
第三中标 候选单位 | 第四中标 候选单位 | |||||
监标人(签字):
招标单位法定代表(签字):
招标机构(中心学校)盖章
年年月日
(二)瓯海区中小学食堂食品定点采购比选协议记录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合理确定学校食堂食品价格,决定对学校食堂****食品采用比选协议方式来确定供应单位及食品价格。于年月日时在经双方协议,达成下列供应意愿。具体评标方法见协议邀标采购通告。
序号 | 食品类型 | 供应单位名称 | 报价下浮率 (或价格)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协议下浮率(或价格) | ||||||
第一中标 单位 |
| 第二中标 单位 | ||||
第一中标 候选单位 | 第二中标 候选单位 | |||||
第三中标 候选单位 | 第四中标 候选单位 | |||||
比选协议工作组(签字):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代表(签字):
招标单位法定代表(签字):
年年月日
(三)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
中标通知书
为确保学生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合理确定学生食品价格,瓯海区**中心学校(学校)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用招投标方式来确定供应单位及食品价格。招投标于年月日时准时开标,开标地点:。
贵公司已中标,具体通知如下:
标书编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简介 | 详见招标文件 |
中标单位 | |
具体要求 | |
中标价格 | |
采购机构 | 瓯海区教育局**中心学校 |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签订单位 | |
备注 |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尽快向瓯海区教育局**中心学校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合同签订单位做好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
采购机构(中心学校)盖章
年年月日
(四)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情况登记表
中心学校(直属学校):登记时间:年月日
编号 | 食品类型 | 中标 下浮率% | 投(中)标区域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经营范围 | 法人代表 | 营业执照证书号 | 地址 | 手机 | 备注 |
登记人:联系电话:
(此表由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汇总后,形成《供应商情况汇总表》,报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老师处,联系电话:88592065)
(五)2016年瓯海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定点联合采购招投标开标议程
时间 | 议题 | 事项 | 地点 | 主持人 |
2016年 月日 (星期) 下午*:00 | 招投标 开标会 | 1、邀请相关人员上主席台就座,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领导及监标小组成员。 2、介绍本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联合采购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街道(镇)内中小学食堂基本情况和开标注意事项。 3、监标小组检查标书密封情况,确认标书有效。 4、开标。分食品类型唱标,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由监标小组监标。 5、定标。工作人员计算各个食品类别的中标价、得分,确定中标供应商。监标小组成员监标。 6、由中心学校、学校领导宣布参与同类食品竞标的所有供应商报价及中标下浮率、中标单位和候选单位。 | ||
中标商 见面会 | 1、中标单位和学校领导见面,并明确相关责任事项。 2、中心学校领导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