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8 15:2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5〕5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16〕72号)文件内容,决定自2017年11月开始在全区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 正向宣传,正本清源。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浓厚氛围,注重发挥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宣传广大教师敬业爱生、立德树人的优秀事迹,激发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 教育引导,惩防并举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党纪政纪处分与师德约束相结合,惩戒处理极少数,教育激励绝大多数。

()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明确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各级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坚持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二、治理内容

学校或在职教师组织的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先补后收费用的补课行为:

(一) 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二) 在职教师在校内外租借场地或在家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提供食宿、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 在职教师本人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办班培训的行为;

(四) 在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或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五) 有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给学生补课、辅导、做作业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六) 在职教师参与以在校学生家委会、家长等各种名义组织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在职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中进行并以此吸引要求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等行为将作为治理重点。

三、工作措施

专项治理时间为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底,包括布置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治理、责任追究四个方面。

() 动员部署(201711月至12月中旬)

1. 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领导干部会议,对此项工作做总体部署。各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全面布置,让广大教师深刻认识到教师有偿补课给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带来的不良影响,给教师社会形象造成的严重损害必须令行禁止。一是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附件1),做到全员覆盖、人人知晓;二是公开教师有偿补课治理政策措施和局、镇街、各直属学校投诉举报电话。结合督学责任区建设,在每所学校门前显著位置公布教师有偿补课巡查责任人,建立起全覆盖、拉网式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三是向家长公开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的承诺,接受家长监督。通过发放告家长书(附件2)、开家长会、微信宣传等途径,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正确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歪风,积极引导孩子参加健康向上的体艺、读书和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家庭无可替代的教育功能。四是对个别群众有反映、有苗头的学校或老师,建立区教育局和校长、校长和有关教师谈心谈话制度,打招呼、早提醒,把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五是盯紧节假日、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专门巡查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六是把教师遵守职业操守、规范从教情况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日常考核工作,把学生和家长评教结果作为师德考核系数,严格落实师德考核不达标的“一票否决”制度。

2.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各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5〕52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16〕72号,附件4)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尤其是学习省市最美教师事迹及近年来我区涌现出的师德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

() 自查自纠(201712月下旬至2018年月2月)。

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本单位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能及时自行整改的,既往不咎。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自查情况报所在中心学校,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将本地本校自查情况于2018年2月25日前将《瓯海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表》(附件3)报请教育局政工科。

() 集中治理(20183月至201812月)

1. 全面检查。区教育局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督学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家长代表等参加,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对各校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落实检查人员,认真开展明查暗访工作。

2. 阶段回顾。各校对自查自纠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建立工作台账。

() 责任追究

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至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行政处分,当年或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升、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累计查实两次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可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各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管理不力、群众反映较多并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直至免去领导职务,并追究中心学校的监管责任。

各中小学要注意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和不足,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政工科,经区教育局分析、核实、汇总后,向全区通报专项治理情况。 同时,专项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务求实效、不搞过场,各中小学要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责任,进一步逐项落实,常抓不懈,持续深化。

四、工作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各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协调。各中小学校长和直属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主体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学校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要率先行动,以身作则,坚决拒绝有偿补课。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治理方案,认真部署治理工作,明确治理重点,通过治理有偿补课,树立瓯海教师“铁军”形象。

() 积极正面引领。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推动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力量。开展专项治理,主要任务是严肃纠正少数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对于长期在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广大教师,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更加关心爱护,依法保障并努力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保护教师从教积极性,增强职业荣誉感。要坚持正面宣传,强化教师主流形象,组织宣传和推介先进师德典型,积极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营造尊师重教的和谐氛围。

() 严格考核监督。区教育局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各中心学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范围,纳入镇街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

 

附件:

1. 《承诺书》

2. 告家长书

3. 《瓯海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情况表》

4.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承诺书

 

为维护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营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将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关于对有偿补课的处理。

 

承诺人:                        长: 

学校(盖章)                  201     

 

附件2

 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首先感谢您对瓯海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损害了教育公平、削弱了教育公信力,需要旗帜鲜明地坚决制止。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教育部门责无旁贷,但也离不开全社会和全体家长的支持和监督。凡是出现学校和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

我们也真诚呼吁全体家长:科学看待过程与全程,理性对待成绩与成长,不支持或强迫您的孩子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着力培育孩子的主体精神、独立人格,还给孩子自主学习、个性学习的发展空间,为您的孩子提供一个更加优良的家庭教育环境。

监督电话: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1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88534443(总)

88596662(学校)         88514265(高中)

88596969(义务教育学校) 88522647(教师)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711

附件3

瓯海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情况表

 

学校名称:    (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在职教师数


在校学生数


班级数


开展家校联动、向家长

宣传有偿补课危害情况


组织学习传达文件时间


开展自查自纠时间


师德师风承诺活动情况


校门口设立举报投诉

信箱情况 


学校宣传橱窗公布教师

承诺书等相关内容情况


新机制和新制度及制度

修订完善情况 


自查违规情况起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温瓯教政〔2017〕276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