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提升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整体水平,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统筹安排各类培训活动
各学校要科学规划,着眼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着眼于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着眼于缓解工学矛盾,统筹做好本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 指令性培训
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
1. 上级指令性培训。上级指令性的培训任务和名额,原则上由瓯海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做好参训人员的推荐工作,如由局科室、直属单位直接上报的,应事先做好对接,会同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推荐工作,填写好汇总表(附件1),通过局OA工作流程上传存档。各校根据上级分配的参训指标,负责确定参训教师名单、平台报名和学校审核工作,并督促教师准时参加培训,做好训后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2. 区级指令性培训。根据区域教育发展的需求,促优补短,切实做好区级指令性培训项目,要围绕重点攻关项目、名优教师培养、校长轮训、薄弱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设计培训项目。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组织单位按要求制定好培训方案,填写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通过局OA中工作流程于规定时间(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上传,经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 自主选课培训
1.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五年要完成360学时培训;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及以上的集中培训,且各校年均完成率要超过20%;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2. 各校要做好教师自主选课培训的指导工作,切实保证教师参与培训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在做好总体培训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的鼓励支持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的需求,通过省平台自主选课参加区内外的各类培训。
3. 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和有授权培训资质的学校、三星级及以上教研组、区级及以上项目组和名师工作室(站)等,可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申报教师培训项目,项目方案需在规定时间内经培训指导委员会论证,报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后上传“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供中小学教师进行自主选课。
(三) 校本研修
校本研修是以各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组织的研修活动,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阵地。
1. 主题研修。学校要根据特色发展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紧紧围绕课程改革中出现的实际困难,按照问题解决的思路,以教研组(备课组)、项目组为单位,提炼、确定年度校本研修主题,认真制定校本研修方案,上传省平台。根据主题研修的需要,可以教研组、项目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到区外市内研修,但要从严把握,每学期只能安排一次,且外出研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研修地点应选择本市范围内的优质学校、市级优秀项目学校或市级培训基地。严禁以研修名义,组织全校性的、无主题的活动。
2. 合作研修。各学校(单位)要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平台,加强区内校际组际之间的合作交流,必要时可以与高校、科研机构、区外优质学校建立联系,以合作研修的形式,引进或通过省平台选择合作单位提供的培训项目,组织教师参加有针对性的培训。
3. 联盟研修。为提高校本研修的活动质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功能,要大力加强各种形式的联盟研修活动,由牵头学校负责做好联盟研修的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提倡以联盟教研组为单位,在校外聘请兼职的专业导师,现场或通过网络开展专业引领,借力支撑校本研修,提升研修品质与研修质量。
4. 骨干研修。学校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和自身发展的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教学实践中加强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确因需要,可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有品牌的培训项目组织校内骨干教师参与。
5. 自主研修。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我研修活动,包括积极参与“读好书、看好片”活动,撰写教育随笔,案例研究等,鼓励教师利用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学校要为教师自我研修提供所需的物质条件,征订报刊杂志书籍等学习资料;对于承担教改实验、教科研课题研究、学习资源开发、师徒结对等任务的,学校要制定相应措施予以保障。
(四) 其他培训
其他培训是指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参加各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或区级名师工作室组织的,但未上省平台的研修项目等,以及教师事先报经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参与该类培训的,组织单位可在训后按有关规定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核后,以指令性培训或校本研修确认学分。
二、严格执行培训管理规定
(一) 严格执行外出培训审批和备案制度
1. 校长和教师选择参加省平台区外培训项目,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在每学期选课结束后,以文件形式公布“通过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选课参加区外培训教师名单”,参训对象依据该文件按审批权限报批。
2. 组团到温州市外培训,要做到“五定”:定内容、定路线、定时间、定人员、定费用,且年初有计划、活动有目的、学后有任务。按要求填写集体外出培训学习审批表(附件3),分批分级审批。区级培训项目(包括区级指令性培训项目),由区教育局审批;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由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审批,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3. 个人参加各类培训,填写个人外出培训学习审批表(附件4)。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长审批;各初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其他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由所在学校校长(含常务副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审批。
4.实行外出培训备案制度。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在省平台选课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省平台选课情况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5),通过局OA系统中的工作流程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区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的省平台选课情况汇总上报到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备案。学校组织的主题校本研修,要及时将方案上传省平台备案;学校组织的合作培训项目,要填写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通过局OA系统中的工作流程上传,经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论证并备案。区级名师工作室组织活动,活动地点在市内的,各工作室要在活动开始前一周将活动通知上传到瓯海名师网,以公开发布的形式备案。
(二) 严格执行培训过程管理要求
1. 区内集中研修和校本研修的项目,要落实《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研修工作规程的通知》(温瓯教政〔2015〕45号)文件的精神,在优化研修项目的设计和审核、专职班主任管理制度、研修项目日志管理、考勤、结业考核等要素环节,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培训效果并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培训质量。
2. 教师外出培训的,要基于问题解决设立或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前要对参训教师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培训后参训教师要在教研组活动中进行汇报或在校园网上发表培训心得体会,展示培训成果。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做到学以致用,严禁组织参加没有实际意义的培训活动。
(三) 加大培训质量监控力度
1. 建立教师培训工作管办评分离的机制,由瓯海区教育质量评价中心负责区内教师研修项目的质量监控工作。教师研修质量监控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随堂听课、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访谈、收集研修管理平台数据等方式进行。建立专兼职的校本研修质量监督员队伍,加大对校本研修质量的监控。
2. 建立参训教师、研修组织者、研修管理者相互评价、相互制约的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实施网上覆盖全员和全部项目的“参训教师评项目、评教师”,“研修机构和教师评学员”,“研修教师与研修机构互评”制度,从“教、学、管”三方面入手,狠抓教师研修质量。
3. 瓯海区教育质量评价中心要建立信息采集和核查机制,于次年3月发布教师培训质量年度报告,总结培训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明确培训管理职责与要求
(一) 明确培训管理职责分工
区级层面要做好全区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制订培训管理制度,做好培训质量监控,完成各级指令性培训指标分解工作,策划、组织各类区级培训项目。
各中心学校要指导所辖学校、幼儿园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组织安排好所属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的培训项目,统筹资源,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订好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做好教师省平台选课的指导,加强校本研修的策划与管理,明确训前、训中和训后要求,努力提升参训质量。
(二) 明确各类对象参训要求。
校长要积极参加岗位轮训,做到严要求、高标准,不断培育清晰的教育理念,着力提升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要策划、组织好校本研修活动,并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骨干教师要带着研究项目参加培训,学习、研究、教学融会贯通,实现专业水平的快速提升。及时提炼教育教学经验,以工作室、师徒结对等形式,积极主动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其他教师专业成长。
其他教师要带着“问题”参加培训,积极参与研讨,按规定做好研修记录,注重教学反思,学以致用,切实将所学知识运用到课堂教学、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实践之中。
四、规范使用培训专项经费
(一) 树立专项意识
1. 培训专项资金。按不少于全区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其中专项经费的30%用于区级指令性培训项目,由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管理;其中的70%用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按人均以学校为单位下拨,由学校负责管理。
2. 生均公用经费。各中小学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
3. 其它培训经费。上级下拨的各类培训经费补助,要统一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管理。
(二) 规范专项经费开支
1. 明确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用于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校园长)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2. 明确专项经费的开支标准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各级有关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指令性培训、选课培训、各学校(单位)组织培训,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据实报销。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聘请校外专家授课可支付必要报酬,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3. 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专项经费来源于区财政预算安排,实行独立核算。专项经费使用需严格审批程序,对未经批准和应办未办政府采购手续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1) 各学校(单位)负责人应当认真做好培训计划和预算的审批,以及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报销的审批工作;财务人员要严把票据审核和报销关,确保票据的完整和真实性,不符合报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退回。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无论支付给个人或单位,1000元以上必须转账支付。培训项目经费报销要填写报销清单(附件6),同一培训项目的所有费用支出,必须集中捆绑,不得分散零星报销。
(2) 教师参训后的经费报销,需提供详实的报销凭证,方可给予报销。一般情况下,要提供培训文件、通知、课程安排表和参加培训审批表等材料作为报销依据;校本研修的培训费,要提供活动方案、活动安排表和签到表等材料作为报销依据;合作培训要提供合同协议和课程表作为报销依据。
(3) 教师参加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省平台培训项目,培训费用先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支付,以学年度为单位按核定标准向教师所在学校统一收取;区级指令性培训,由组织单位统一支付培训费,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联盟研修所产生的各项培训费用由牵头学校先行支付,各联盟校通过往来款发票进行经费流转,分担培训费用。
(4)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旅游性质参观考察费;不得用于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购置;不得用于购买与教师培训无关的资料等,不得借培训之名骗取补贴。
五、建立监督奖惩制度
(一) 督导考核
中小学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参与专业发展培训的完成情况将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发展性评估指标体系;各中心学校要做好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指导和监督,执行情况将列入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
(二) 经费监督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在校内公布一次,自觉接受本校教师的民主监督。区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单位)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评价和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 绩效奖惩
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绩效,建立奖惩制度。开展每年一次的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对出色组织教师专业化发展培训活动并富有成效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在评优评先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 责任追查
1.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审批每一环节的权限和责任,做到责任到岗,权责一致。各负责培训的组织单位(科室)要做好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培训效益。对不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把关不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追查结果进行处理。
2.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科学合理,足额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如有出现上述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直至收回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一)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意见未详事宜,按其他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瓯海区教师参加上级指令性培训汇总表
2.瓯海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表
3.瓯海区学校(单位)教师集体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
4. 瓯海区学校(单位)教师个人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
5. 通过省平台选课外出培训(区外)汇总表
6. 瓯海区教师培训项目经费报销清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教师教育院,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发
瓯海区教师参加上级指令性培训汇总表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手机全号 | 指令性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培训日期 | 组织单位 | 培训地点 | 备注 |
1 | 刘XX | 瓯海区XX学校 | 139577888888 | 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培训-幼儿园园长 | 骨干校长 | 2016.4.3-4.18 | 省教育厅 | 浙江大学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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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注:此表由区教育局科室或直属单位填写,通过区教育局OA系统中的工作流程上传存档。
附件2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培训主题
项目类型 □区级指令性 □校本合作研修 □其他
学段学科
负责人
所在单位
申报日期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一、项目方案
项目 基本 信息 | 项目名称 | ||||||||||||||||||||||||||||||||||||||||||||||||||||||
培训主题 | (以主题命名) | ||||||||||||||||||||||||||||||||||||||||||||||||||||||
项目类型 | □区级指令性 □校本合作研修 □其他 | ||||||||||||||||||||||||||||||||||||||||||||||||||||||
培训合作机构名称 | |||||||||||||||||||||||||||||||||||||||||||||||||||||||
学段/学科 | 学时 | 人数 | |||||||||||||||||||||||||||||||||||||||||||||||||||||
培训地点 | 是否 住宿 | 收费 标准 | (每人) | ||||||||||||||||||||||||||||||||||||||||||||||||||||
项目 负责人 | 专业技术职务 | 电话 | |||||||||||||||||||||||||||||||||||||||||||||||||||||
班主任 | 专业技术职务 | 电话 | |||||||||||||||||||||||||||||||||||||||||||||||||||||
具体 培训 方案 | 项目设计说明: 一、培训方案研制是重点,要以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指导思想,以找准定位、调研需求、注重特色,保证质量为遵循原则,精心研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指导思想(设计依据): 简述选择项目的背景、理由,课程实践及理论价值等 2. 对象需求分析:需求分析要具体,要有针对性。 3. 培训目标与任务:目标要明确、具体,有一定的可检测性。 4. 培训对象:明确说明面向地区、学段、学科、层次,以及招收人数等 5. 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 (1)包括总体表述和教学计划表两部分,教学计划表附后。 (2)培训内容安排以半天(4学时)为一个单位,列出每个培训专题、主讲人、教学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等。 教学计划表(课程安排表)
6. 培训团队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有请填写) 7. 培训考核方式(含培训作业,对培训学员、授课教师、管理服务等考核) 8. 其他说明 9. 培训学员指南 二、培训方案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经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 ||||||||||||||||||||||||||||||||||||||||||||||||||||||
二、经费预算
序号 | 支出科目 | 具体支出科目 | 金额(单位:元) | |
1 | 培训费 | 与其它培训机构合作产生的培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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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家劳务费 | 专家讲课劳务费支出 | ||
3 | 专家交通费 | 按实计算或包干 | ||
4 | 专家住宿费 | 专家住宿产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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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家伙食费 | 专家伙食费 | ||
6 | 学员住宿费 | 外出培训时学员住宿费用 | ||
7 | 学员伙食费 | 学员伙食费用(如:快餐等) (按省财政规定标准) | ||
8 | 教育实践活动 经费 | 教育实践指导及实践期间管理费,交通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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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它 | 教材、参考资料和讲义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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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三、论证审核意见(由专家组填写)
项目基 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学时 | |||||
论证过程信息 | 主 持 人 | 时间 | ||||
参与人员 | ||||||
意见记录(可另附页) | ||||||
专家组意见 | 组长: 年月日 | 瓯海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指导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 年月日 | |||
瓯海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 |||||
注: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通过局OA系统中的工作流程上传。
附件3
瓯海区学校(单位)教师集体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
组织单位 | |||||||
带队负责人 | 职务 | ||||||
外 出 人 数 | 培训经费预算金额 | ||||||
学习培训地点 | |||||||
外 出 时 间 |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 ||||||
初审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
审批意见 | 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备 注 | |||||||
说明:1. 组团参加市外培训,按要求填写集体外出培训学习审批表,按规定分批分级审批。(1)区级培训项目(包括区级指令性培训项目),经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由区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2)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经教学专干审核,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3)直属学校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经分管校长审核,由直属学校校长审批。
2.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后一份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另一份作为报销依据。
3.集体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名单在备注中列出或以独立附件上报。
经办人: 联系电话:日期:
附件4
瓯海区学校(单位)教师个人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
姓名 | 单位 | ||||||
联系电话 | 职务 | ||||||
培训内容 | |||||||
举办单位 | |||||||
培训地点 | |||||||
时间 |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 ||||||
初审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
审批意见 | 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备 注 | |||||||
说明:
1. 个人参加各类培训,填写审批表并附外出通知,按规定程序报批:(1)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局政工科审核,由局长审批;(2)各初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3)其他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审核,由校长(含常务副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审批。
2. 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后一份由单位备案,另一份作为报销依据。
附件5
瓯海区通过省平台选课外出(区外)培训汇总表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学校 | 培训项目 | 学时 | 培训地点 | 培训机构 | 类别 |
1 | 汤XX | 瓯海区XX中学 | 2016年校长课程领导力专题培训 | 90 | 杭州 | 浙江大学 | 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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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在省平台选课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省平台选课情况汇总,填写汇总表,通过局OA系统中的工作流程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2)区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的省平台选课情况汇总上报到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备案。
附件6
瓯海区教师培训项目经费报销清单
培训项目:项目负责人:
开支项目 | 金额 | 凭证要求 | |
培训费 | 凭培训机构发票 | ||
专家劳务费 | 报销名册:1、说明栏写专家职称、讲课时间。 2、背面提供专家银行卡号及开户行、电话号码。 | ||
专家交通费 | 按路途近远进行包干或凭票报销 | ||
专家住宿费 | 入住登记表、发票、刷卡凭条、结算单 | ||
专家伙食费 | 发票、菜单、刷卡凭条、就餐审批表 | ||
学员住宿费 | 入住登记表、发票、刷卡凭条、结算单 | ||
学员伙食费 | 外出学习:发票、菜单、刷卡凭条(一餐一结) | ||
发票、送餐清单、快餐审批表 | |||
饮用水 | 发票 | ||
资料费 | 发票 | ||
培训场地费 | 发票 | ||
其它 | 提供必要凭证 | ||
本次培训开支合计 | |||
注:
1. 活动结束后按上面要求提供凭证及时报销。
2. 报销时需提供活动通知(含课程表,需盖章)、本附件、参训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