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为引导、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打好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同)在编教职工(幼儿园非编教师参照在编教师执行)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在册专任教师。
二、原则和要求
1.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组织评鉴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 突出师德考核。师德考核要作为学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3. 强化岗位管理。学年度考核应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相结合,按照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和其他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分层次、分类考核。
4. 注重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督促、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学年度考核的基础,应形成常态机制。
三、内容和标准
1. 师德考核:考核程序内容见《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订)》(附件1)。其中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电话修改为: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88525171,政工科88522647。
2. 业务考核:
主要考核履职情况和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见《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等(附件2—6)。各校可结合本校工作要求,在量化评分表“自定项目”一栏中设置考核要素,也可对部分项目作适当补充、调整,使考核更具导向性,更贴近实际。自定项目分值的设置由各校自行决定。
四、等次和比例
1.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二考合一”。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称职;70分及以上的,原则上根据高分到低分差额评优原则确定优职和称职等次。
2. 根据师德考核和业务考核的结果评定优职等次,优职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其中:高级、中级、初级、职工(含教辅人员)四个层次的优职比例一般不低于各档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各校(中心学校、集团学校)优职比例按四舍五入方法取整数。
3. 中心学校和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不计入学校教职工考核等次总比例。
五、程序和方法
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力求简便、务实、有效,具体考核内容、程序和方法由各校自行确定。其基本程序和方法如下:
1. 宣传动员。学年度考核工作牵涉面广,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应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考核目的和意义。
2. 个人自评。被考核人要将个人本学年度的工作表现、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小结和自我评价,并填写《学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3—6)。
3. 民主测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级段(组)为单位,在本级段(组)负责人主持下,在被考核人述职后组织民主测评。参与测评的人员要具代表性,一般为本级段(组)全体人员和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
4. 级段(组)评议。在主管领导指导下,由级段(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或教师代表,根据被考核人的自我小结、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情况,综合分析讨论给出评议考核分。
5. 考核组评定。考核小组在汇总个人小结、民主测评、级段(组)评议结果和平时考核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师德考核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等(附件2—6)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附件12),通过集体评议方式给出量化分,评定考核等次,其中学年度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对象不能评定为优职。
6. 公示与反馈。考核等次书面通知本人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须将考核结果(附件11)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校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7. 汇总与报送。考核小组组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做好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同时完成《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单》、《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8—10,各一式三份,用excel格式打印)。经审核后,以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为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及汇总材料(附件8—10)纸质稿于6月底前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定确认,电子稿同时发送。
六、结果使用
1.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合同的依据。
2. 考核结果应与学校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紧密结合,区级及以上全面先进须在上学年度考核为优职且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中择优推荐。
3.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的对象,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管理
1. 重新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负责本学年度考核工作。
(1) 中心学校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考核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由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中心学校有关人员和各校长为成员。
(2) 各中小学均要建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3) 中心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直属学校考核小组名单连同师德考核组织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政工科核准,其他中小学考核小组名单报中心学校核准。
2. 各校要根据规定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其它中小学报中心学校备案。
3. 考核工作必须全过程做好记录,记录随同有关考核材料一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各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要加强学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入档保存。
4. 各中心学校对所辖中小学的考核程序、优职指标、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评定、考核工作总结等要进行指导和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学校考核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区教育局将对全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督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20 学年度)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
聘任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温 州 市 教 育 局 制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
聘任职务 | 行政 职务 | 骨干荣誉及评定时间 | 师德考核结果 | ||||||||||||||||
工
作
量
与
考
勤 | 必修课 任教课时 | 时间 | 任教学科 | 任教班级 | 周课时 | 总课时量 | 是否超课时或不足 | ||||||||||||
第一学期 | |||||||||||||||||||
第二学期 | |||||||||||||||||||
选修(校本)课程任教课时 | 时间 | 课程名称 | 任教年级 | 总课时量 | 课程类型 | ||||||||||||||
第一学期 | |||||||||||||||||||
第二学期 | |||||||||||||||||||
承担其他工作 | 班主任 | ||||||||||||||||||
缺勤 情况 | 病假 | 事假 | 旷课 | 其他缺勤记录 | |||||||||||||||
天 | 天 | 天 | |||||||||||||||||
学
习
与
培
训 | 校本培训 | 参加次数 | 主题发言次数及主要内容 | ||||||||||||||||
教研组活动 | |||||||||||||||||||
学校 教研 活动 | |||||||||||||||||||
校外培训考察学习学历进修 | 时间 | 名称 | 组织单位 | ||||||||||||||||
同伴互助 | 听课节数 | 评课节数 | |||||||||||||||||
教
学
与
研
究 | 公开课和讲座 | 时间 | 课题 | 参加人数、级别 | 开课学校、班级 | |||||||
师徒结对(工作室) | 对象 | 活动内容、形式 | 成绩效果 | |||||||||
教师专业发展成绩 | 项目(题目) | 发表或获奖时间 | 组织单位 | |||||||||
课程开发命题情况 | ||||||||||||
教 学 质 量 与 贡 献 | 教学成绩 (由学校填写) | 时间 | 任教班级平均分 | 级段平均分 | 任教班级优秀率 | 级段优秀率 | 学期教学考核等次 | |||||
第一学期 | ||||||||||||
第二学期 | ||||||||||||
辅导学生获奖 | ||||||||||||
特殊贡献 | ||||||||||||
民意测验︵ 学校填写 ︶ | 教师互评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结 果 | |||||
优职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
学生评价 | 授课学生数 | 学生参与 评价人数 | 结 果 |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履职情况审核结论 |
组(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考核组意见 |
考核组长(签名) | ||||||||
确定等次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 师德考核结果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不超过20%。
2. 学期教学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不超过20%。
3. 学年度考核等次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其中“优职”不超过15%。
4. 职高专业课,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教师教学成绩栏不填,但学期教学考核等次必填。
5. 此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审核考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有效。
附件3
高级教师考核量化计分表( 学年度)
被考核人:
考 核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 考 核 记 录 | 考 核 结 果 | |||
权重 | 段(组) 评 议 | 考核组评 议 | 得 分 | |||
1. 承担任务 | 服从学校安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足,积极担任班主任、德育导师工作,并能主动承担学校的额外任务,主动为其他教师代课。 | 10 |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 名:
月 日 | |||
2. 劳动纪律 | 工作出全勤,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间不使用手机,上班时间不玩电脑游戏。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 | 10 | ||||
3. 教学态度 | 教学上精益求精,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反思,认真批改、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 | 15 | ||||
4. 授课能力 | 能熟练掌握课程标准和学科专业知识体系,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能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积极探索学科教学创新,因材施教,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 | 10 | ||||
5. 教育、教学效果 | 能因材施教,教学效果显著,所任学科学生综合成绩达到本校同学科的上流水平,学生问卷满意率高。教书育人、学科渗透德育有实效,所带班级学风、班风好。 | 20 | ||||
6. 继续教育 | 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岗位培训,每学年累计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超过规定分数。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认真学习研究新课程标准。 | 5 | ||||
7. 教育科研 | 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每3年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项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每学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课改实验报告或教学创新案例等)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 | 10 | ||||
8. 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 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在本校或本区至少指导1名初、中级青年教师,且该教师有明显进步。 | 5 | ||||
9. 开课、听课、专题讲座 | 每学年在本校或校外(农村薄弱学校)至少开出1节公开课、示范课;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至少作1次有较高水准的专题讲座(发言)。 | 5 |
等次: | |||
10. 学校自定项目 | 10 | |||||
合计 | 100 |
附件4
中级教师考核量化计分表( 学年度)
被考核人:
考 核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 考 核 记 录 | 考核结果 | |||
权重 | 段(组) 评 议 | 考核组评 议 | 得 分 | |||
1. 承担任务 | 服从学校安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足,能担任班主任、、德育导师工作,并能主动承担学校的额外任务,主动为其他教师代课。 | 10 |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 名:
月 日 | |||
2. 劳动纪律 | 工作出全勤,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间不使用手机,上班时间不玩电脑游戏。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 | 10 | ||||
3. 教学态度 | 教学上精益求精,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反思,认真批改、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考试。 | 20 | ||||
4. 授课能力 | 能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恰当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设计,能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善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式。 | 10 | ||||
5. 教育、教学 效 果 | 能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所任学科学生综合成绩良好,学生问卷满意率高。学科教学渗透德有成效,所带班级学风、班风好。 | 20 | ||||
6. 继续教育 | 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岗位培训,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认真学习研究新课程标准。 | 5 | ||||
7. 课外辅导 | 辅导一个兴趣小组或指导一个社团工作。帮助后进生转化,效果较好。 | 5 | ||||
8. 开课、听课 | 每学年至少开设1节研究课、公开课、并能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 5 | ||||
9. 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 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在校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或交流。 | 5 |
等次: | |||
10.学校自定项目 | 10 | |||||
合 计 | 100 |
附件5
初级教师考核量化计分表( 学年度)
被考核人:
考核项目 | 具 体 要 求 | 考 核 记 录 | 考核结果 | |||
权重 | 段(组) 评 议 | 考核组评 议 | 得 分 | |||
1.承担任务 | 服从学校安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足,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班主任或其他工作,主动为其他教师代课。 | 10 |
单 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 名:
月 日 | |||
2.劳动纪律 | 工作出全勤,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间不使用手机,上班时间不玩电脑游戏。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 | 10 | ||||
3.教学态度 | 认真备课,做到课课有教案,备课符合规范要求。认真上课,作业布置适量,批改认真、及时,有课后反思。 | 20 | ||||
4.授课能力 | 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能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上课重点突出,教法得当,不断改进教学方式。 | 10 | ||||
5.教育、教学效果 | 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所教学生进步快,学生问卷满意率高。所带班级学风、班风好。 | 20 | ||||
6.课内外辅导 | 组织兴趣小组活动。做好个别辅导工作,耐心帮助后进生,效果较好。 | 5 | ||||
7.继续教育 | 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岗位培训,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认真学习研究新课程标准。 | 5 | ||||
8.开课、听课 | 每学年至少开设1节研讨课、公开课,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 5 | ||||
9. 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 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每年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心得体会文章。 | 5 |
等次: | |||
10.学校自定项目 | 10 | |||||
合 计 | 100 |
附件6
行政教辅人员(职工)考核量化记分表( 学年度)
被考核人:
考核内容 | 具 体 要 求 | 考 核 记 录 | 备 注 | ||||
权重 | 段(组) 评 议 | 考核组评 议 | 得 分 | ||||
1. 承担工作 | 服从学校安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足。服从组织安排,能主动承担份外或突发性任务,从不推诿或搪塞,任务完成得好。 | 18 | |||||
2. 劳动纪律 | 工作出全勤,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玩电脑游戏。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 | 15 | |||||
3. 办事效率 | 任务按时完成,办事效率高,工作无差错,师生及上级有关部门评价高。 | 16 | |||||
4. 业务能力 | 工作计划性和业务能力强,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 15 | |||||
5. 服务意识 | 服务思想端正,热心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工作主动、及时,师生问卷满意率高。 | 16 | |||||
6. 勤俭节约 | 爱惜校产设备,管理有序、周全,勤俭节支,积极向学校献计献策。 | 10 | |||||
7. 学校自定项目 | 10 | ||||||
合 计 | 100 | ||||||
考核结果 |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等次: | |||||
附件7
瓯海区教师教学满意度测评表(参考)
班级: 时间:
评价 项目 | 序 号 | 评价等级 | ||
A | B | C | ||
上
课 | 1 | 能按课表上课 | 有时与其他教师换课 | 经常与其他教师换课 |
2 | 准时上课不迟到 | 有时迟到 | 经常迟到 | |
3 | 课中不外出 | 有时外出 | 经常外出 | |
4 | 不接手机 | 有时接手机 | 经常接手机 | |
5 | 对学生认真辅导 | 有时辅导 | 不太辅导 | |
6 | 课内学生有较充足的思考训练时间 | 课内学生思考训练时间较紧张 | 课内学生无思考训练时间 | |
7 | 上课内容生动,精神饱满 | 比较生动 | 不生动,枯燥,敷衍了事 | |
8 | 教学效果好 | 教学效果较好 | 教学效果一般 | |
9 | 上课用普通话讲课 | 有时用普通话讲课 | 上课不用普通话讲课 | |
10 | 不责骂学生,语言文明 | 偶尔责骂学生,语言较文明 | 经常责骂学生,语言不文明 | |
11 | 不谈与上课无关的事 | 有时谈与上课无关的事 | 经常说与上课无关的事 | |
12 | 不拖堂 | 有时拖堂 | 经常拖堂 | |
课后 | 13 | 作业、配套练习布置合理、及时批阅 | 作业、配套练习布置不合理、批阅不及时 | 作业、配套练习很少布置、批阅很不及时 |
14 | 课余经常在办公室辅导学生 | 很少在办公室辅导学生 | 几乎在办公室不辅导学生 | |
15 | 对校园内不良行为认真管理 | 对校园内不良行为很少管理 | 对校园内不良行为不闻不问 | |
16 | 对后进生很关注 | 对后进生比较关注 | 不关注后进生 | |
校外 | 17 | 社会上教师形象良好 | 社会上教师形象一般 | 社会上教师形象较差 |
18 | 校外无办补习班、做家教现象 | 很少有办补习班、做家教现象 | 有经常办补习班、做家教现象 | |
总体评价 | 满意 | 较满意 | 不满意 |
附件8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填报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序 姓 号 名 | 任 教 年 级 | 任 教 学 科 | 专业 技术 职务 | 师德考核等级 | 业务考核得分 | 学年度考核等次 | 备注 | ||||
优职 | 称职 | 基本 称职 | 不称职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注:1. 本报表按高级、中级、初级、未定级人员、行政人员、工人等次序连续填写。
2. 行政人员、工人在任教年级及学科栏中填写工作岗位。
3. 学年度考核等次的填写只需在相应的栏目中打“√”。
4.为方便装订,此表应双面打印。结果确认后,将电子稿发送至政工科陈若珍OA邮箱。
学 校(盖章) 中心学校(盖章)
行政领导(签名) 行政领导(签名)
附件9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单
瓯海区教育局: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本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了 学年度(年度)考核,应参加考核 人。考核结果:优职 人,占参加考核人数 %,称职 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 %,基本称职 人,占参加考核人数 %,不称职 人,占参加考核人数的 %,优职和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的名单如下:
姓 名 | 聘任职务 | 考核结果 | 姓 名 | 聘任职务 | 考核结果 |
考核结果的等次已反馈到教师本人。
报告单位(盖章) 中心学校(盖章)
行政领导(签名) 行政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0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填报学校:
项 目 | 总计 | 人 员 分 类 | |||||||
行政 管理 | 高级 职称 | 中级 职称 | 初级 职称 | 无职 称 | 工人 | ||||
单位人员总数 | |||||||||
考
核
情
况 | 考核人数 | ||||||||
优职等次 | |||||||||
称职等次 | |||||||||
基本称职等次 | |||||||||
不称职等次 | |||||||||
告 诫 期 | |||||||||
未定
等次 | 试用期 | ||||||||
受处分 | |||||||||
其他 |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
备 注 |
填表说明:“单位人员总数”栏指本单位全部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及其他需要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人员”栏指同层次范围内参加考核的人员;“未定等次”栏中的“试用期”是指参加工作未满一年或参加工作满一年需要延长试用期的人员,“其他”指刚调入或新聘用不足6个月或其他原因不能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未参加考核人数”栏应包括长期病假人员;“备注”栏中要说明“单位人员总数”栏和参加“考核人员”栏的差额原因。
附件11
第 号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
通 知 书
同志:
你在 学年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等次。如有异议,请在10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有关问题
处理意见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 非单位派出,但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 学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 学年度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4. 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需纪律处分的;
5. 经区教育局批准有特殊情况的。
二、下列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 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 外地区调入或新聘任累计工作不足6个月的;
3.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平时考核中不履行职务岗位职责的人员,学校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告诫,告诫期限为3-6个月。学年度考核时如告诫期未满,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4.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暂缓确定等次,告诫期限为3-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现不好的,视情况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三、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学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
(1) 考核评分值在70分以下,60分及以上的;
(2)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3) 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达30%以上的;
(4) 学年度内平时考核中被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
(5) 学年度内受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的;
(6) 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四、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学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
(1)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 履职考核评分值在60分以下的;
(3)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4) 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达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数达20%以上的;
(5) 连续两学年考核受告诫暂缓确定等次的;
(6) 学年度内受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7) 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
(8) 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