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有关单位:
《三垟街道安监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街道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做好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三垟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
三垟街道安监所2018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安监所法定职责、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消除安全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遵循“分级属地、统筹兼顾、上下衔接、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原则,积极对接区安监局2018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协调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事故调查处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非计划性执法工作和计划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安监所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实现对重点检查单位有效覆盖。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双随机”办法,按一定比例抽取列入年度一般检查单位。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促进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建立辖区统一的监督检查单位库。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确定的范围为标准,建立辖区统一的重点检查单位库和一般检查单位库。针对重点检查单位,街道安监所应当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2.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
3.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国家安监总局综合统计直报系统;“双随机”抽查要统一使用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立案查处等行政处罚过程信息要录入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7年底街道安监所在编人员5人,实际在岗3人(1人抽调拆迁办),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
2.总法定工作日为750日(250日/人、年×3人=75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为:75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50个工作日,即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占用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估算为25日,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占用的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估算为276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备案)资料审查(24个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个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24个工作日)、参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30个工作日)、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24个工作日)、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12个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24个工作日)、应急救援管理(15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培训(60个工作日)、区安监局安排的工作任务(含专项整治)(6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估算为399日:其中含学习、培训(3人×20日=60日)、考核(3人×12日=36日)、会议(3人×30日=90日)、加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3人×11日=33日)、参加党群活动(60日,以每人每年20日计算)、驻村工作(120日,以每人每年40日计算)。
三、监督检查单位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2018年,计划重点检查的企业共3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1家,涉爆粉尘2家,作为重点检查的必查企业。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其中涉及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的,须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瓯委发〔2018〕2号),严格执行“凡查必备”的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并上报瓯海区安监局备案。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24号令等规定,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相关科室(站所)及各级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
(三)及时总结,加强监督。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