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本区教师向区外流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2 16:4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解决部分教师的实际困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跨县域流动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3〕7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8年本区教师向区外流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2. 凡要求流往市直、鹿城、龙湾、经济开发区、洞头等市区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分别具备本学科大学本科、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一级教师职称,且教龄满5年。

3. 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予流动:

(1) 参加教育工作未满5年者;

(2) 被评为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未满3年者;

    (3) 被评为市、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未满3年者;

(4) 被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未满3年者;

(5) 区外流入未满3年者;

(6) 取得研究生学历未满3年者;

(7) 部分紧缺学科的教师。

4. 被列为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培养对象者,在培养期间确属特殊原因要求调往区外的,需收回培养费。

二、办理程序

1. 个人申请。凡符合流动条件且有流动意向的教师,必须于4月18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中心学校研究同意后,由所在学校(单位)填写《流动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签订《协议书》(附件2)一式两份。

2. 上报审核。各直属学校(单位)、中心学校必须于4月25日前将拟流动对象的《流动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政工科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 组织发函。资格审核符合流动条件的拟流动对象,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确定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5月底由区教育局统一发函至流入学校(单位)的主管局。

4. 办理手续。经流入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研究后,同意接收的,予以办理流动手续;不同意接收的,必须于8月10日前向原学校(单位)报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回原学校(单位)或到其他学校(单位)受聘,如没有岗位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作待聘处理。

三、材料要求

1.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区级及以上各类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及配偶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配偶身份证、配偶工作单位证明(主管部门盖章)。

四、工作要求

教师流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校(单位)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规范教师流动工作。

 

附件:1. 温州市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技人员流动审批表

          2. 协议书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审批表

编: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健 康

状 况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团

时间

原身份

原职称

现 聘

职 称

学 历

工 资

金 额

现在何单位从事

何种岗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调入何单位从事

何种岗位及职务

专业

特长

何时毕业

于何院校、

系、专业

第一   学历

最高    学历

 

 

受过

什么

奖励

处分

有何

科研

成果

著作

姓名

出生

年月

家 庭

住 址

何年何月毕业

于何校何专业

健 康

状 况

是  否

党团员

工作单位

(地址)

原职称

现聘

职称

调出

单位

意见

调出

主管

部门

意见

调入

单位

意见

调入

主管

部门

意见

综合

人事

部门

意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一) 本表由要求流动人员的原单位组织负责如实填写,正反两面打印 。        (二) 本表一式二份。

附件2

   

 

甲方(现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受聘教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和《温州市瓯海区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温瓯教政〔2009〕106号)的规定,____年___月 日,甲方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受聘于__________教师岗位,担任__________工作,兼任__________工作。由于         原因,乙方要求流动到       县(市、区)        学校(单位)应聘,现双方就乙方要求向区外流动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本区教师向区外流动工作的通知》(温瓯教政〔2018〕   号)文件精神,考虑乙方的实际情况,经甲方集体研究,同意乙方予以流动,并上报上级审定,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乙方办理流动手续期间,甲方不再保留乙方原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承担因流动而无法落实工作岗位的后果。

三、乙方在办理流动手续期间,应及时将流入学校及主管局的决定意见反馈甲方及区教育局,流入学校及主管局不同意聘用的,乙方必须在2018年8月10日前向甲方提出返校工作申请,若不按时提出申请,则视为双方终止聘用合同。

四、乙方按时提出返校工作申请后,甲方尽可能予以安排工作岗位,确实无法安排工作岗位,将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乙方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甲方将对乙方作待聘处理。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