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现将《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体育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局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体育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鼓励学生参加阳光体育竞赛活动,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工作,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运动技术水平。
二、活动主题
运动、健康、快乐、成长
三、参加对象
全区中小学生
四、竞赛项目
(一) 2017学年第二学期
1. 棋类(小学甲、乙组的三项棋)
2. 乒乓球(小学甲、乙组,初中组,高中组)
3. 足球联赛(小学甲、乙男女组,初中男女组,高中男女组)
4. 羽毛球(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5. 健美操(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6. 游泳(小学组、初中组)
(二) 2018学年第一学期
1. 排球(初中男女组,高中男女组)
2. 篮球(小学男子U12组、U10组,小学女子组,初中男女组,高中男女组)
3. 田径(小学甲、乙组,初中组,高中组)
五、运动员资格
1. 参赛人员必须是具有组队学校学籍号且未在区外进行运动员注册的在校在读学生,其学籍必须纳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年龄符合竞赛规程规定,思想作风正派,并经卫生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学生。
2. 输送至省体工队、省体校、市体校的适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加比赛。
3. 运动员资格由各参赛单位负责审核,严格执行《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资格申诉和违纪处罚的规定》,如有冒名顶替、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从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领队、教练员)予以通报批评。
六、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队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登录完成各赛事报名工作及赛事规程下载,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超级体育生】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逾期按弃权处理。联系人:谢建成,联系方式:88585665。参赛队(队员)一经正式报名均不得更改,如遇只有1人(队)参加的项目,则由主办单位通知改项。
2. 各参赛单位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提交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可在网上报名时直接购买,网络自动记录凭证,报到时则无需携带凭证),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七、优秀指导师评选
评选要求:优秀指导师必须是秩序册(报名时上报)上面运动队的教练,其他的一律不予评选。
评选方法:
1. 一等奖优秀指导师:获得除田径外其他各单项团体前3名的学校1位指导师;
2. 二等奖优秀指导师:获得除田径以外其他各单项团体的4—6名的学校1位指导师;
3. 三等奖优秀指导师:获得除田径以外其他各单项团体的7—8名的学校1位指导师;
4. 田径运动会团体:获得1—3名的学校2名一等奖优秀指导师;获得4—8名的学校2名二等奖优秀指导师;获得9—12名的学校2名三等奖优秀指导师;
5. 如参赛队不足,指导师数量将根据情况按相应比率递减。
八、比赛过程中,如有运动队(运动员或教练员)有违规、违纪的情况,严格按照《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资格申诉和违纪处罚的规定》执行。
附件:1.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安排表
2. 瓯海区2018年小学生棋类比赛规程
3.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规程
4.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规程
5.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足球联赛规程
6.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健美操比赛规程
7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游泳比赛规程
8. 瓯海区2018年中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9.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篮球比赛规程
10.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体育节田径比赛暨
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11. 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
12. 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资格申诉和违纪处罚的规定
2018年2月1日
附件1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安排表
比赛项目 | 参加组别 | 比赛时间 | 报名截止时间 | 比赛地点 | 备 注 |
棋 类 | 小学甲组 | 3月下旬 | 3月9日 | 瓯外小学分校 | |
小学乙组 | |||||
乒乓球 | 小学甲乙组、初中组、高中组 | 4月上旬 | 3月20日 | 区体育中心 | |
羽毛球 | 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 5月中旬 | 4月17日 | 区体育中心 | |
足球联赛 | 小学甲乙组 | 5月中旬 | 4月17日 | 实验小学前汇校区 | |
初中组 | 梧田一中 | ||||
高中组 | |||||
健美操 | 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 6月下旬 | 5月25日 | 瓯海中学 | |
游 泳 | 小学组、初中组 | 7月上旬 | 6月10日 | 区体育中心 | |
排 球 | 初中组、高中组 | 9月下旬 | 9月8日 | 瓯海任岩松中学 | |
篮球联赛 | 小学组 | 10月中旬 | 9月21日 | 瓯外初中、小学分校 | 小学男子U12组、U10组 |
初中组 | 瓯海外国语学校 | ||||
高中组 | 瓯海中学 | ||||
田 径 | 小学甲乙组、初中组、高中组 | 11月上旬 | 10月19日 | 另 定 |
附件2
瓯海区2018年小学生棋类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二、比赛日期与地点
比赛日期:2018年3月下旬;
比赛地点:瓯海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瓯海区中心区经九路89号)。
三、参加单位
瓯海区各小学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设小学甲组、小学乙组,
四、竞赛项目
比赛设中国象棋男、女个人,围棋男、女个人,国际象棋男、女个人。
五、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可报3人(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各1人);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运动员男女各3人。
2.运动员必须是组队学校的在校学生(以学籍号为准)。
3.年龄规定:小学甲组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是2005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者,小学乙组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是2009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者。
4.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可在网上报名时直接购买,网络自动记录凭证,报到时则无需携带凭证),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六、竞赛办法
1.各项比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2.每盘比赛时限为双方合计60分钟包干制。
3.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围棋竞赛规则》和《国际象棋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
1.个人:个人均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八名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个人名次以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同则以个人累计分相加多者列前。
2.团体:本次比赛设总团体名次(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三项),每队的6名男女队员在该项比赛中的名次分之和为该队该项目的团体总分,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名次优者列前,以此类推,人数不足6人不计团体名次。
附件3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二、比赛日期与地点:比赛日期:2018年4月上旬,
比赛地点:区体育中心。
三、参加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
四、竞赛项目及分组
1.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
2.各组年龄规定:
高 中 组:年龄不限
初 中 组:年龄不限
小学甲组:2005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小学乙组:2007年9月1日以后的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
2.运动员资格: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组队学校的在校学生;
(2)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可在网上报名时直接购买,网络自动记录凭证,报到时则无需携带凭证),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六、竞赛办法
1.各项比赛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另定。
2.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3.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11分制。
七、录取名次
1.个人:男、女单打均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八名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2.团体:本次比赛设团体总分名次,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男、女单打前八名分别以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如得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总分和单打名次均相同则团体名次并列;团体总分为“0”分者不计名次,参赛队数不足八名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附件4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二、比赛日期与地点
比赛日期:区体育中心
比赛地点:瓯海区实验小学前汇校区
三、参加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四、比赛分组及项目:
1.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
2.各组年龄规定:
高 中 组:年龄不限
初 中 组:年龄不限
小学组: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
2.运动员资格: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组队学校的在校学生;
(2)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可在网上报名时直接购买,网络自动记录凭证,报到时则无需携带凭证),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3) 每名运动员可以参加单打兼双打比赛。
六、竞赛办法
1. 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及世界羽联有关21分制最新规定。比赛均采用21分每球得分,11分交换场区,21分封顶不加分,一局定胜负。
2. 各组别比赛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各单位在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高低排列顺序,以便进行抽签编排。
3. 双打比赛中,同队运动员必须穿着同样服装,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4. 运动员不得无故弃赛(包括赛中),如赛中因伤弃赛需由大会医生证明,并经裁判长批准,否则取消成绩。
5. 某组别只有1队报名参赛时,该项将不作为比赛项目。
6. 比赛用球:另定。
七、录取名次
1.个人:男、女单双打均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八名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2.团体:本次比赛设团体总分名次,团体总分录八名,男、女单双打前八名分别以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如得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总分和单打名次均相同则团体名次并列;团体总分为“0”分者不计名次,参赛队数不足八名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附件5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足球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二、比赛日期与地点
比赛日期:2018年5月中旬-6月上旬
比赛地点:实验小学前汇校区,梧田一中
三、参加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四、参加办法
1. 比赛项目
比赛设高中男子组、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女子组,小学男子甲组、乙组,小学女子甲组、乙组。
2. 报名人数
每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高中和初中组可报运动员14人,小学组可报运动员10人。
3. 资格要求
(1) 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组队学校的学号的在校学生;
(2) 年龄要求:
小学乙组: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小学甲组: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出生运动员5人,2006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运动员5人。
初中组:2002年9月1-2003年8月31日出生运动员不少于6人,2003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出生运动员不少于6人。
高中组年龄不限;
(3)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可在网上报名时直接购买,网络自动记录凭证,报到时则无需携带凭证),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4. 运动员必须服装统一,服装上必须有明显的号码标志。
五、竞赛办法
(一) 参赛队数在6支队以下(含6支队)时,采用单循环比赛。参赛队数在6支队以上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分组办法按蛇形排列抽签决定),第二阶段交叉淘汰(顺序如:A1对B2,A2对B1争夺1-4名,A3对B4,A4对B3争夺5-8名)。
(二) 决定名次办法
1. 比赛中胜一场积3分,负一场积0分,出现平局时,无加时,直接踢点球决出胜负。
2. 小组积分相同球队名次依次看:相互间胜负关系、相互间净胜球、相互间进球数、总净胜球、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还出现一样则抽签决定名次。
(三) 竞赛规则
1. 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 比赛高中和初中组采用8人制,小学组采用5人制。
比赛场地:
比赛形式 | 球员 (人/队) | 换人规则 | 场地大小 (宽x长)(m) | 比赛 时间 | 中场休息 | 球 | 球门大小 (高x长)(m) |
5人制 | 10 | 不限 | 15-25 × 25-42 | 15’×2 | 5-10’ | 4号 | 2×3 |
8人制 | 14 | 不限 | 40-50 × 60-70 | 25’×2 | 10’ | 5号 | 2×5 |
3. 比赛时间:高中组、初中组全场60分钟、小学组全场30分钟。
4. 比赛换人名额不限,每场比赛替换下来的运动员在当场比赛不能再上场(小学组参照5人制规则执行)。
5. 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时,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包括罚点球)直至比赛结束。
6. 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场比赛时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为2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高为10厘米)必须与报名表所填号码相等,1—14号,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服装必须与场上队员的服装有明显的区别。
7. 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足球服装、足球袜、足球鞋、护腿板,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和眼镜,违反上述规定者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守门员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区别。
8. 一名运动员被罚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比赛所得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
9. 比赛使用4号足球(高中组5号球)。
10. 弃权的处理:
(1) 运动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参加比赛,经组委会同意,可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如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2) 如运动队某场比赛无故弃权或罢赛,除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对方3:0胜(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如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并给予通报。
(3) 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各记0分。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高中组录取前六名,初中、小学组均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附件6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健美操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6月下旬,
比赛地点:瓯海中学
三、参加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 比赛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二) 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超过30人(男女不限)。
(三) 竞技健美操各个项目各组别每单位限报2人(队),竞技健美操和啦啦操比赛的运动员可以兼项。
(四)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可在网上报名时直接购买,网络自动记录凭证,报到时则无需携带凭证),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五、竞赛项目
(一) 高中组:
肯德基套路:肯德基校园健身基础套路、健身提高套路;
啦啦基础套路、啦啦提高套路。
篮球宝贝表演套路:自编校园自由舞蹈,时间1分45秒~2分钟;
2018最新竞技组:自编男子单人操、自编女子单人操。
(二) 初中组:
规定竞技组: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
自编竞技组:自编男子单人操、自编女子单人操;
大众组:8人自编有氧舞蹈、8人自编有氧踏板;
啦啦操:第二套全国校园啦啦操规定套路中学组一级花球、
第二套全国校园啦啦操规定套路中学组二级街舞。
(三) 小学组:
规定竞技组: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
自编竞技组:自编男子单人操、自编女子单人操;
大众组:8人自编有氧舞蹈、8人自编有氧踏板;
啦啦操:2016版全国啦啦操规定动作--少年丙组花球、
2016年全国第二套校园示范套路小学组街舞。
篮球宝贝表演套路:自编校园自由舞蹈,时间1分30秒~2分钟。
六、竞赛规则
竞技组比赛执行FIG国家预备组,年龄一组规定套路,国际体联《2017年-2020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评分标准。
啦啦操按照《2017-2020新周期啦啦操国际竞赛规则》规定动作评分标准。
大众组比赛执行《2015-2017全国全民健身评分细则》自选套路创编要求。
七、竞赛办法
(一) 各组别各项目采用预决赛同场制,比赛的出场顺序由大会编排组抽签决定。
(二) 比赛音乐:规定动作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
(三) 啦啦操成套动作队形变化不少于5次,其中流动队形不少于1次。
(四) 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对无故弃权者,取消其参加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团体一:高中组肯德基健身基础套路、提高套路,高中组肯德基啦啦基础套路、啦啦套路和篮球宝贝表演套路或2018竞技套路最高分相加。
2.团体二:初中组团体总分按照竞技组6套操中的1套预赛最高分;自编操套路大众组2套和篮球宝贝表演套路3套中的1套预赛最高分;啦啦操组花球和街舞中的1套预赛最高分;3个组别中任意3套预赛名次得分最高的成绩相加决定最终团体名次。
3.团体三:小学组团体总分按照竞技组6套操中的1套预赛最高分;自编操套路大众组2套和篮球宝贝表演套路3套中的1套预赛最高分;啦啦操组花球和街舞中的1套预赛最高分;3个组别中任意3套预赛名次得分最高的成绩相加决定最终团体名次。
4.单项:以决赛成绩决定最终名次。
5.各团体、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当报名参赛的人(或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数录取名次。
6.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
附件7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体育节游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7月上旬,
比赛地点:区体育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小学不分甲乙组)。
四、参加办法
1. 比赛设比赛设初中男子组、女子组,小学男子组、女子组。
2. 小学组: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出生运动员男女各2人,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男女各2人,允许以小代大;
初中组: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男女各4人;
3. 每个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各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接力。
4. 运动员资格: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组队学校的在校学生;
(2)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可在网上报名时直接购买,网络自动记录凭证,报到时则无需携带凭证),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五、竞赛项目
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4×50米接力。
六、竞赛办法: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 比赛采用一次出发。
3. 各项目均直接决赛,按计时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1. 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2. 团体总分名次录取前八名。团体总分按各队运动员所获得单项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累计总和计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其余类推;团体总分为“0”分者不排名次,参赛队数不足八名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附件8
瓯海区2018年中学生排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二、比赛日期与地点
比赛日期:2018年9月下旬
比赛地点:瓯海任岩松中学
三、参加单位
全区范围内的初中、高中(含职业中学),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四、参加办法
1. 比赛设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四个组别。
2. 报名人数:每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初中组的主力队员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
3. 资格要求
(1) 高中组:年龄不限;
(2) 初中组:九年级的在校学生运动员6人,七至八年级的在校学生运动员6人;
(3)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可在网上报名时直接购买,网络自动记录凭证,报到时则无需携带凭证),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4. 运动员必须服装统一,服装上必须有明显的号码标志。
五、竞赛办法
1. 具体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另定。
2.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几条规则:
(1) 每场球采用三局二胜制。
(2) 初中组第二局、第三局上场队员中,七至八年级学生运动员不少于2人。
3. 决定名次办法:
(1)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所有比赛的积分相加,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 如遇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
C值高者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
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
Z值高者列前。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高中组录取前六名,初中组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附件9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篮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二、比赛日期与地点
比赛日期:2018年10月中旬;
比赛地点:瓯海中学、瓯海外国语学校、瓯海外国语初中分校、瓯海外国语小学分校
三、参加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 比赛设高中男子组、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女子组,小学男子U12、小学男子U10组、小学女子组。
(二)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12人。
(三) 参赛要求
1. 高中组:年龄不限。
2. 初中组:2003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6人,2004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6人。
3. 小学组:小学男子U12组为2006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小学男子U10组为2008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小学女子组年龄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4. 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可在网上报名时直接购买,网络自动记录凭证,报到时则无需携带凭证),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5. 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比赛服装,号码是4—15号,运动员服装号码必须在报名表上填写清楚;如出现上场运动员服装号码与报名表不符,出现一例取消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出现两例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6. 运动员允许年龄以小代大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 具体比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二) 决定名次办法:
1. 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如遇2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队名次列前。
3. 如遇3队(或3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胜负场数相等,则按各队相互之间比赛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分率高者列前。
(三)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并执行下列几条决定:
1. 高中、初中组别比赛采用四节制,每节十分钟,第一节和第二节、第三节和第四节之间休息二分钟,第二节和第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小学组U12组、小学女子组比赛采用上下半场制,全场时间3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小学U10组比赛采用上下半场制,全场时间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2. 进攻时后场挺进至前场时间不得超过8秒;一次进攻控球时间不得超过24秒。
3. 高中男子组和初中男子组比赛采用十人制:第一、二节各6人,名单在比赛前5分钟上报,上报后不得更改,第三、四节人员不限。
4. 比赛用球及场地:女子组和小学男子U12组比赛用6号球,高中男子组和初中男子组比赛用7号球,小学男子U10组比赛用5号球。小学男子U10组别比赛篮筐高度2.6米。
六、录取名次
高中组录取前六名,小学、初中组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附件10
瓯海区2018年中小学生体育节田径比赛
暨第三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18年11月,
比赛地点:另定。
三、参加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 年龄分组和参赛规定:
1.比赛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
高中组:年龄不限
初中组:14—15岁组、13岁组;
小学甲组:12岁组、10—11岁组;
小学乙组:12岁组。
2.运动员凭身份证或市民卡参赛,没有身份证或市民卡不得参加比赛。并提交学校盖章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各代表队人员(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比赛往还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可在网上报名时直接购买,网络自动记录凭证,报到时则无需携带凭证),街道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2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单(心电图报告)。
(二) 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2.运动员报名人数:
(1) 高中组: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4人,男女不限;
(2) 初中组: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6人,其中13岁组运动员不少于6人,14岁组和15岁组运动员各不少于4人,否则视作报名无效,不予参赛,男女不限;
(3) 小学甲组: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6人,其中10岁组和11岁组运动员各不少于4人,12岁组运动员不少于6人,否则视作报名无效,不予参赛,男女不限;
(4) 小学乙组: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2人,男女不限。
3.所有组别允许年龄以小代大参赛,以小代大的运动员必需参加大年龄组别的比赛,报名时必需直接报在大年龄组。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 运动员年龄规定:
1.高中组:年龄不限。
2.初中组:
13岁必须是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 31日出生者;
14岁必须是2004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出生者;
15岁必须是2003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出生者。
3.小学甲组:
10岁必须是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者;
11岁必须是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者;
12岁必须是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者。
4.小学乙组:12岁组必需是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 运动员凭身份证参赛,没有身份证不得参赛。
(三) 输送到省、市体校业余部和省体工队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须在报名单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输送证明,否则不予计算输送分,各单位输送运动员参赛名额不得超过参赛运动员总人数的20%。
(四) 各单位参赛运动员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制,具体要求:长24厘米宽20厘米、白底红字。各单位使用号码规定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 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接力没有报名的单位不得参赛。
(三) 只有一人(队)参加的项目不比赛,由主办方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四) 竞赛项目及器材标准附后。
七、计分和录取名次办法
(一) 单项录取名次:
高中组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均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接力项目不加倍计分;不足8人(含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 破区最高纪录加7分,最高纪录以瓯海区教育局、体育局2017年底公布的最高纪录为准。
八、团体名次
高中组录取前六名,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均录取前八名,按各单位运动员在比赛中所得分数之和计算名次,分数高者列前,如分数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不足八队(含八队)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田径运动会竞赛项目及器材标准
一、竞赛项目
1. 高中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110栏(男)、100栏(女)、400米栏、4×100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 初中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4--15岁组)、110栏(14-15岁男子组)、100栏(女子组和13岁男子组)、20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3. 小学甲组: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2岁组)、跳高、跳远、铅球、垒球
4. 小学乙组: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垒球
5. 初中组:男女共2项 4×100米接力
6. 小学甲组:男女共2项 4×100米接力
二、器材标准
各年龄组器械重量表
项 目 组 别 | 铅 球 | 铁 饼 | 标 枪 |
高中组男子 | 6公斤 | 1.5公斤 | 700克 |
14—15岁男子 | 5公斤 | 1.5公斤 | 600克 |
10—13岁男子 | 3公斤 | 1公斤 | 500克 |
高中组女子 | 4公斤 | 1公斤 | 600克 |
14—15岁女子 | 4公斤 | 1公斤 | 500克 |
10—13岁女子 | 3公斤 | 1公斤 | 500克 |
注:垒球周长25.42厘米
三、各年龄组栏高、栏距表
组别 | 全程 距离 | 栏高 (米) | 起跑至第一栏(米) | 栏间距 (米) | 最后栏至终点(米) | 栏架数 |
高中男子组 | 110米 | 1 | 13.72 | 9.14 | 14.02 | 10 |
高中女子组 | 100米 | 0.84 | 13 | 8.5 | 10.5 | 10 |
高中男子组 | 400米 | 0.914 | 45 | 35 | 40 | 10 |
高中女子组 | 400米 | 0.762 | 45 | 35 | 40 | 10 |
14--15岁男子组 | 110米 | 0.914 | 13.72 | 8.7 | 17.98 | 10 |
14--15岁女子组 | 100米 | 0.762 | 13 | 8 | 15 | 10 |
14--15岁男子组 | 400米 | 0.762 | 45 | 35 | 40 | 10 |
14--15岁女子组 | 400米 | 0.762 | 45 | 35 | 40 | 10 |
13岁男子组 | 100米 | 0.84 | 13 | 8.5 | 10.5 | 10 |
13岁女子组 | 100米 | 0.762 | 13 | 8 | 15 | 10 |
13岁男子组 | 200米 | 0.762 | 16 | 19 | 13 | 10 |
13岁女子组 | 200米 | 0.762 | 16 | 19 | 13 | 10 |
附件11
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
“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
评 选 办 法
各有关学校:
为了加强对运动队、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扬团结拼搏和公平、公正的体育精神,树立良好的赛风、赛纪,经研究,决定在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节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的评选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所有参加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节各项比赛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抓好运动队精神文明建设。
2.认真执行竞赛规程以及比赛的有关规定。
3.各代表队能够加强对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树立良好的赛风赛纪。运动员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组织纪律强,比赛作风端正,奋力进取、顽强拼搏,做到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体现出新时期运动员良好的体育道德风貌。
4.坚决杜绝使用禁用药物。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舞弊行为,在运动员资格上、在比赛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5.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6.在比赛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运动队的评选资格:
(1) 运动队或运动员有违纪现象。
(2)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 对裁判员和观众有不尊重和不文明行为的。
(4) 严重违反《浙江省体育竞赛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按《浙江省青少年(儿童)体育比赛中违反竞赛纪律的处分规定》受到处分的。
三、评选办法
1.“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由大会组委会各部门、各代表队评选推荐,经大会组委会审核。
2.“优秀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各部门、各代表队和裁判组推荐,大会组委会最终审核评定。
3.“优秀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推荐,经大会组委会审核评定。
四、评选名额
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原则上按参赛队数(裁判员人数)8∶1的比例评选,尾数超过4人可增评1人;优秀运动员每个参赛单位报1人。
五、奖励
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裁判员和优秀运动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制作牌匾和证书并在闭幕式上颁发。
附件12
瓯海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资格
申诉和违纪处罚的规定
各中小学校:
为了规范我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区中小学生各项体育比赛的顺利进行,促进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维护运动员(队)、教练员、裁判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的体育竞赛原则,依据体育竞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资格申诉
1.比赛期间受理冒名顶替、以大代小、代表资格的申诉。对代表资格申诉必须在该运动员第一次出场的12小时内,逾期不予受理;对冒名顶替、以大代小的申诉在赛前、赛中、赛后都予以受理。
2.申诉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的理由和提供确切的证据,由代表队领队、教练签名并上交申诉费(800元)后方予以受理,胜诉后如数退还申诉费,败诉没收申诉费。
3.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由竞赛仲裁委员会作出“理由成立”、“理由不成立”和“延缓审理”的裁定。
4.比赛期间大会将随时审查运动员资格,各代表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必须予以配合。
5.对运动员资格最终裁决权和处罚权属区体育局和教育局。
二、违纪处罚
(一) 对出现运动员代表资格和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的,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如下处罚:
1.取消违纪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资格。
2.对违纪代表队与相关责任人在赛区或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对相关责任人(领队和教练员)在二年内的评先评优和职称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4.对个别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责任人(领队和教练员)给予行政处分。
5.发现1例资格违纪现象,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取消已参加比赛项目取得的名次与成绩(该项目下面的名次依次递升),并扣除该代表队团体分18分;集体项目凡有资格违纪运动员上场参加比赛的场次,负场仍照算,胜场改作负场处理(处理办法遵照各项竞赛规则的规定),如在该集体项目结束后,已上场的运动员有被认定资格违纪的,取消该队名次与成绩,由后面的队依次递升。
6.发现2例或2例以上资格违纪现象,取消运动员的所有比赛成绩和所代表单位的团体名次。
(二) 不论场上场下,打人或故意伤人、侵犯他人人身的、比赛过程中有恶意犯规的,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将其罚出场外,并根据其情节给予停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并予以通报;如发生集体相互斗殴的代表队,均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凡有触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的,则由公安部门按《条例》处理。
(三) 无论出于何种情况,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的,在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仍不恢复比赛,致使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的,即判为罢赛,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运动员和代表队停赛1—3场比赛和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给予违纪代表队的领队和教练员通报批评,并取消领队和教练员二年内评先评优和职称晋升资格的处罚。
(四) 在比赛过程中如有辱骂裁判员或挑衅裁判员等不尊重裁判员的行为者,如是运动员则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取消所有比赛成绩),禁赛三年;如是教练员或代表队一方的其它有关人员则取消该代表队的团体名次,相关责任人(领队、教练员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领队、教练员和相关人员二年内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资格。
(五) 凡有通过网络等途径损害组委会形象行为的个人,追究其所在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该代表队本次比赛的所有成绩,给予所在单位全区通报,如行为恶劣者,进一步从重处理。
(六) 凡无故弃权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参赛资格。
(七) 领队、教练员要尽职、到位、管好队伍,以身作则,遵守赛会各项规定;要服从裁判,有全局观念,加强对代表队场上、场下的教育管理;在代表队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时,领队、教练员制止不力或参加、怂恿的,应追查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并按情节给予该代表队停赛1—2年的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领队和教练员)纪律处分。
三、其他
本规定未能详列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与之相类似的条款或视其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结果予以处罚。本规定解释权属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