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18-05865
  • 文件编号:温瓯环〔2018〕5号
  •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 发布单位:区环保局
  • 成文日期:2018-02-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将林岙村和岙外村部分村民纳入泽雅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范围的通知(温瓯环〔2018〕5号)

发布日期:2018-02-19 11:38 访问次数: 来源:区环保局

泽雅镇人民政府:

根据瓯海区环保局《关于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函》(温瓯环函〔2017〕28号)文件精神,泽雅镇已将林岙村和岙外村部分村民在泽雅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林地、山地、田地等情况一一核实、公示并上报。据统计,林岙村635人和岙外村684人符合补助要求(名单见附件)。经研究,决定将林岙村和岙外村共1319人纳入到泽雅水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助范围,补助自2018年开始,补助金额同泽雅库区集雨区内其他村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助金额。

附件:1、关于泽雅镇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林岙和岙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补助的说明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