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1/2018-14071
  • 文件编号:温瓯住建〔2018〕282号
  •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监管
  • 发布单位: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18-10-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铁腕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5 11:10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区属施工、监理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瓯海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瓯海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铁腕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瓯委办明电〔2018〕5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8〕88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火灾防控和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瓯海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铁腕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铁腕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瓯海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瓯海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铁腕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瓯委办明电〔2018〕5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8〕88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火灾防控和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决定在全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铁腕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基础建设水平和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以“强基础,控大火”为目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彻底排查区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状况,危大工程实施情况,确保辖区建设工程不发生较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全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和方式

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元旦节前,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按照消防检查要点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切实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各建筑施工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预案,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筑行业各相关单位要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灭火救援预案,强化与消防部门联动,融入消防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和联勤保障拉动演练,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推行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强化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施工、监理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尤其要定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重点逐一回访核查,防止即改隐患回潮、反弹,确保整治实效。

(三)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相关单位要以消防宣传“十进”为抓手,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2月底前,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畅一懂两会”培训活动;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要组织进行1次消防安全轮训。

(四)全力做好建筑工程危大工程实施管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实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位置、施工进度、责任人员,落实专人巡查,加大检查巡查频次,重要环节、重要危险源要进行“一对一”重点管控、责任到人、专人全程盯防,确保重大危险源一个不漏地在施工安全管控范围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我局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各经营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企业到项目部,从项目部到班组,层层落实,明确任务,加强工作分解和调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做好演练。各单位要针对建筑工程领域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演练,不仅做好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教育,更要有效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和相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灾后的应对处理知识和能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检查,严肃追责。根据工作计划,我局此次专项行动将以消防安全及危大工程为重点,对全区建设工程进行双随机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受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如若发生消防火灾事故,我局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实行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是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措施;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五、施工现场是否设置稳定、可靠的消防水源,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六、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七、施工人员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是否超过3层,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建筑构件或夹芯板材。

八、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九、施工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达到“一懂三会要求。

十、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火灾报警、引导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