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的意见》(温政办〔2013〕201号)、《瓯海区农村住宅房屋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温瓯政发[2017]4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心建成区范围内(娄桥街道)D级危房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对象及条件
(一)经中介机构鉴定并经区住建局备案为D级危房的房屋,或列入市、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计划范围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范围内的房屋。
(二)为申请人所有合法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所有人一致。未经登记的建筑根据《温州市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温政办〔2012〕74号)经查证认定为合法的房屋。
二、改造方式
街道中心建成区范围内的D级危房户不再进行原拆原建,应根据城市规划分片分步分类进行城中村改造建设,可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含产权调换权益回购)。其中,2017年度有拆迁计划的村,该村内的D级危房参照本村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政策执行;2017年度没有拆迁计划的村,则该村内的危房参照就近拆迁村庄的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并根据区域评估差价进行结算,提倡产权调换权益回购的方式进行安置。
娄桥街道D级危房改造置换政策可以参照本村或就近村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其中涉及的一增三价格、50平方米户增价格应根据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相应的价格,异地置换结合地域差实行等价置换。
其具体市场评估价如下:安下村市场评估价11800元、河庄村市场评估价11800元、社叶村市场评估价12000元、东耕村市场评估价12000元、前园村市场评估价12000元、娄桥村市场评估价13000元、古岸头村市场评估价12500元、下斜村市场评估价12500元。以上市场评估价仅作为2017年D级危房改造置换政策,不作今后整村拆迁依据。
D级危房户选择城中村改造的,原D级危房周边的道坦、地面附属物等应予一并政策处理。在签订征收(置换)协议后,原房产证和土地证予以注销。
三、改造实施时间
1、提前入户评估奖励日:2017年8月30日。
2、提前腾空签约奖励日:2017年10月30日。
截止时间内,未腾空签约的危房户将不再纳入2017年危房改造计划。
四、申请改造程序
(一)个人申请: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住户,凭D级危房鉴定书、危房照片、《农村危房改造方式申请表》及家庭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改造方式并向娄桥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负责对危房改造申请人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本村公示七日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村建办对危房改造申请人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正式征收协议签订:娄桥街道办事处委托征收代理单位对危房进行丈量、评估、年限鉴定后,同危房改造申请人签订正式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危房鉴定申请先由各村委会进行预登记,并根据房屋隐患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上报街道村建办,再统一上报区住建局进行危房鉴定。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各驻村组应立即通知房屋所有人必须停止使用、腾空房屋,并要求做好危房周边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隐患。
(二)经鉴定为D级危房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危房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危房,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六、本实施方案由娄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娄桥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