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2 09:02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

  温瓯政办发〔2017〕107号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2号)等文件要求,就我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国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我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标准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五公开”,以试点为契机,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等9个试点领域,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开展“标准化+政务公开”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坚持服务基层。立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围绕试点领域,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坚持点面结合。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在各试点领域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公开领域。

  (三)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五公开”要求,认真完成各试点领域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等四大任务,积极创新,全力打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瓯海样板”。在2018年7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争取达到“省内先进、全国一流”的成效。

  二、试点范围及牵头单位

  (一) 征地补偿。主要针对征地实施管理、征地补偿安置、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等方面。(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 拆迁安置。主要针对拆迁项目管理、拆迁安置程序、拆迁房源管理、拆迁房屋分户评估管理、补偿安置等方面。(牵头单位:区征收办)

  (三)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房源信息管理、分配和退出管理等方面。(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四)农村危房改造。主要针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具体包括我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五保户、贫困残疾户以及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农户危房改造。(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五)扶贫救灾工作。主要针对扶贫救灾对象确定及程序、扶贫救灾项目管理、扶贫救灾资金管理、扶贫救灾自身建设等方面。(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农林渔业局>、区民政局)

  (六)市政服务。主要针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供水管理、供气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

  (七)公共资源交易。主要针对招投标管理、评标管理、专家管理、信用评价、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义务教育。主要针对教育规划管理、中小学校办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社会捐赠管理、学校教育用房建设管理、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民办学校管理等方面。(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九)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针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与确定、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进展跟踪和检查等方面。(牵头单位:区府办)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各试点领域涉及的公开事项按“五公开”要求逐阶段梳理,明确各阶段涉及责任单位和具体事项,并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定公开属性,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体系和核心标准,编制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并全面实施。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从真正送达群众、真正惠及群众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按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建设一站式网上虚拟政府,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24小时不打烊”。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加大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传统媒体参与政务公开的力度,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五)深化“五公开”举措。完善区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围绕各试点领域工作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一步深化决策过程公开。成立市民参政智囊团,建立和完善公众列席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建立公文公开属性制度和公文索引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文索引目录方便公众查询。按季度编发《瓯海区人民政府公报》,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对外公布的重要载体,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

  (六)建立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落实“五公开”。依法制定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四、主要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6-8月)

  1.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整合;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举办全区政务公开培训班,试点工作座谈会;制定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操作指南,按“五公开”要求做好各领域事项梳理准备工作。(2017年7月底前)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瓯海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0日前)

  3.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各牵头单位制定各领域实施细则;召开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国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专题工作小组,正式启动试点工作。(2017年8月底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9-12月)

  1.完成公开事项梳理。按照《瓯海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各专题小组在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牵头完成各试点领域的事项梳理工作,形成各领域条目式的政府信息清单。(2017年9月底前)

  2.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制定。根据省级标准体系和核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完成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初稿(10月底前);主动与省级部门对接,完成公开标准的修改、审定工作,按程序正式确定我区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2017年11月底前)

  3.将“五公开”落实到办公办文办会过程。启动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编发《瓯海区人民政府公报》;出台瓯海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操作规范、瓯海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公文索引目录;成立市民参政智囊团,举行首个“政府开放日”活动,出台公众列席旁听政府会议制度。(2017年11月底前)

  4.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完成“一站式网上虚拟政府(一期)”建设,启动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规范化建设。(2017年12月底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7月)

  1.实施标准,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按标准实施各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完成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2018年4月前)

  2.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正式开通“一站式网上虚拟政府”,完成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规范化建设。(2018年6月底前)

  3.开展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评议。邀请市民参政智囊团、社会公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试点工作评议,推动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完善。(2018年7月底前)

  (四)总结回顾阶段(2018年8月)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各试点领域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成立各领域工作专题小组负责推进具体工作。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一位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推进具体业务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工作亮点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成效定期督查制度。将试点工作列入重点改革项目,定期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题工作小组会议,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区领导领衔督办机制,各分管副区长负责督促推进相关领域试点工作,及时协调问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区府办将把试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绩范围,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

  (三)强化平台支撑。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网站监测,强化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以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为手段,加强区级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展区级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及移动客户端的调研,加快推进区级政务信息系统、移动客户端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

  (四)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领域牵头单位、相关责任单位要把试点工作与“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平台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以公开促效率,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水平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