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住建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我局在对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概况、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2017年工作思路、及情况统计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www.ouhai.gov.cn)和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xxgk.ouhai.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1号楼9-12层,电话:88524236,电子邮箱:ohzjj@ ouhai.gov.cn。
一、工作概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建立了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确定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程序,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以“中国瓯海”门户网站、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瓯海住建微博、微信等载体,以“应发尽发”的标准,对政府公开信息等均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目前累计已公开各种信息79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792条,其中政务公开信息网站101条,政府网站公开421条,政务微博公开204条,政务微信6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6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按时办结9件,3件属2015年收件。作出不予公开告知1件,公开告知6件,信息不存在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1、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特别是各服务窗口还需要提供面向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方式。
六、2017年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完善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丰富政务公开方式。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尤其要运营维护好局网站、“瓯海住建”官方微博、“瓯海住建”微信公众号等重要平台。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瓯海区住建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9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