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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土地出让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6年度)

发布日期:2017-01-03 08:26 访问次数: 来源:区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2016年工作思路及统计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办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11号楼2楼,电话:0577-88533211,电子邮箱:ohtdcrb@ouhai.gov.cn

  一、工作概况

  2016年,瓯海区土地出让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

  1.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2016年,本单位领导班子及人员变动较大,为确保政府信息工作落到实处,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管理信息平台。做到未经审查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对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遵照收集、审查、报送、公开等程序予以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2.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全区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工作,制定《瓯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地块出让工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及时效,严格落实该项制度,全区涉及国有土地出让的相关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实时公开,接受群众与媒体的监督,确保出让工作的公开、透明。

3.进一步健全各项公开目录内容。在完善单位机构信息、政策文件等基本情况基础上, 及时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清理与我办职能无关的信息目录,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区财政的要求和部署,按时发布本单位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管理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我办政务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办主动公开信息总数41条,其中机构信息0条,政策文件1条,工作信息5条,公共资源交易32条,财政管理3条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2016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由于我办工作性质局限,公开内容比较单一,且大部分文件、信息都为涉密信息,因此导致能够公开的文件信息数量不多。二是因人手紧缺,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且人员有所变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六、2017年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梳理可公开内容,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尤其是群众关心的事项,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沟通桥梁作用。

  2.继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公开地块出让各类信息,确保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公开、透明。

3.提高机关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及时整理公开材料,定期维护信息公开平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及时、全面,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获得更好的政务公开信息服务。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