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和不足、2017年工作思路及附表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xxgk.ouhai.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瓯海区将军桥建行大厦9楼,电话:88526447,电子邮箱:ohsfj@ouhai.gov.cn。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根据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08]33号)的要求,我局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金菊飞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叶胜洁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要求各科室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从而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加强重点工作事项公开。我局通过瓯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瓯海法治网等方式,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计划总结、政务动态、财务预决算、专项经费、三公经费、行政执法事项等情况,以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本单位主要采用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同时还采用报刊、便民资料、公开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另外利用好《瓯海信息》和《每周要闻》等政务信息刊物,及时上报本单位的工作信息,供领导参阅。进一步做好“148”法律援助窗口的信息公开工作,在窗口公布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本单位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依照《瓯海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及时公开各类政府文件和工作信息,做到内容完整有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xxgk.ouhai.gov.cn)上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9条,占9.9%;政策文件类信息5条,占5.5%;工作业务类信息71条,占78%;财务管理类信息5条,占5.5%;行政执法类信息1条,占1.1%;决策类信息0条;办事指南类信息0条;民生服务类信息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任何渠道提交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也无人向本单位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事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或者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016年,我们在信息收集、审查、报送、公开等方面做了积极努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尺度难把握。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等级仍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信息是否公开或保密等尺度较难把握;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2017年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继续及时、准确地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多提供一些群众关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四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度和水平。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瓯海区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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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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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