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69号)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凡不属于国家秘密的,都要全面、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区府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区府办牵头落实)
(三)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细化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相关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和“中国瓯海”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编委办牵头落实)
(五)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区法制办牵头落实)
(六)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建设政务服务网“信用信息”专栏,并做好与“信用浙江”网站对接,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区发改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区发改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区审管办牵头落实)
(九)推进税收优惠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收费项目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发改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户籍改革信息公开。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年度精准扶贫任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退出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有精准扶贫任务的镇(街道)、村(居)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区委农办《区农林渔业局》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率。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供养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十六)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区住建局牵头落实)
(十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区环保局牵头落实)
(十八)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督导报告、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牵头落实)
(十九)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违法广告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二十)加强组织保障与业务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区政务信息公开办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区府办牵头落实)
各牵头落实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与通报。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