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新闻宣传特别是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树立权威、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发言人的组成
新闻发言人是指由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任命或指定的新闻发布人员。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两办”有关负责人担任;全区各镇、街道和区属各单位按要求设立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各单位班子成员以上领导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就某一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约见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负责本单位的记者采访接待、报道工作协调等日常新闻事务的处理;负责本单位网上新闻信息的发布、网络舆情的处置;指导新闻信息联络员(网上舆情信息员)开展日常媒体新闻、网络舆情和社会舆情的监测、研判以及联系记者、受理采访要求、传发新闻信息稿件等日常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的要求
(一)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全区的工作动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应对各种问题的能力。
(二)新闻发言人根据本单位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本单位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三)新闻发言人要主动与区委宣传部、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区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和网络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
(四)新闻发言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要把新闻发言人及新闻信息联络员(网上舆情信息员)的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宣传部宣传科、网宣办(联系人:朱盛、林朝峰,联系电话:88525234,88513750)。
四、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区委、区政府新闻发布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宣传部协调区新闻中心、区信息化中心组织实施,区新闻发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协助落实。
(一)新闻发布的管理
1、一般性新闻发布活动,由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编制计划与内容,分管领导批准;涉及全区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决议进行。
2、对重大的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区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发言或回应的事项,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按相关程序发布。
3、各单位举行本单位、本系统信息的新闻发布会、网上新闻发布等,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宣传部提出本部门意见,明确新闻发布内容、议程、邀请的新闻单位、信息发布的网站名称等,报区委宣传部备案后按规定举行。
4、涉及全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瓯委办〔2007〕107号)和《区突发公共时间网上舆论应急预案》(瓯委办〔2009〕2号)另行处理。
5、区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到我区举办新闻发布,须经区委宣传部同意,并持审核同意的批件到区委宣传部办理审批手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区外召开新闻发布,需事先报宣传部备案;凡需邀请境外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活动,要提请区委宣传部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出面邀请。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1、区新闻发布活动主题的确定,由区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镇、街道和区属各单位新闻发布的主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区委宣传部把关确定。
2、区委、区政府新闻发言人举行新闻发布活动的新闻稿件由区委办、区府办提出意见,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统一审签;各镇、街道和区属各单位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新闻稿件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按规定审签,报区委宣传部备案。
3、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安全的,须经上级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服务中心工作、沟通人民群众、引导社会舆论、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新闻信息发布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要积极指导下属机构和单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
(二)配强人员,提高素质
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础上,再配备1-2名新闻信息联络员(网上舆情信息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有关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对新闻发言人进行认真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区委宣传部要通过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组织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思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联系,协调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渠道顺畅的工作网络,为新闻媒体采访提供必要的条件。区委宣传部要担负起组织协调管理的职责,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精神;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联系制度,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推进工作。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