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13-03596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市场秩序
  • 发布单位:区工商分局
  • 成文日期:2013-11-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工商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1 10:22 访问次数: 来源:瑞星(温州)

局机关各科室、各工商所、局属各单位,生态园分局:

现将《瓯海工商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

                      2013年11月7

 

 

瓯海工商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上级政府关于审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3107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71号)等规定和要求,经分局党委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工商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服务能力,积极促进瓯海区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若干举措: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速服务

1、继续推进登记模式改革,实施“多证联办”,缩减审批环节;对涉及多项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指内资企业,下同)采取“并联审批”,企业登记的各前置审批部门之间通过“并行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2、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权限下放至各工商所,上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由辖区工商所直接办理。

3、试行部分行业筹建登记。对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中筹建周期较长的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准经营范围为“**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进一步清理审批障碍。各窗口对现行登记操作依据和规范继续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明确依据的,不得随意增加登记条件。不得在企业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无法定依据的环评、公证、审计等手续。取消现有的生态园区域内企业登记限制,非法定前置无需提供环评;取消夫妻及直系亲属间股权转让需提交公证手续的要求;取消法人股东盖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规定;取消登记时提交经营场所出租方主体资格证明的要求(国家局登记材料规范明确要求的除外)。取消未涉及前置审批登记事项变更,要求提交前置审批相关文件复印件的规定。

5、其他审批环节未尽事宜,遵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3107号)执行。

二、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要求 

1、试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企业以集中办公区中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允许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其住所和经营场所在瓯海区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若许可证件上记载了经营场所,也可参照办理。

2、破解无照疏导登记场所瓶颈,助力小微经济转型发展。一是推行并联审批超时默认制度。无照经营主体在除场所证明以外其他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形下,工商部门先予以受理并由区查无办抄告给各镇街实行并联审批超时默认。二是推行多元化出具场所证明。改变以往一个经营单位一个证明的做法,对经各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排查的,鼓励镇街将可疏导登记的无照经营场所进行批量抄告备案,提高工作效率;对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同意镇街(开发区)向工商部门出具其经营场所统一规划经营的函进行备案;对大学城、瓯海金融综合服务区、温州市大学科技园等场所,同意予以特事特办,由园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函件。三是实行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零门槛准入。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工商登记时原则上不需要镇街重复出具场所证明。申请人提供加盖前置许可部门公章的场所证明复印件即可。

三、大力扶植发展电子商务产业

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等;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等,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依其使用“网上经营**”或“提供**服务”。

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允许其利用已取得的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

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即可。

对暂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审查和登记的真实身份信息,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支持网上市场和网商实施品牌战略,对电子商务服务品牌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知名商号的,积极予以帮助辅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四、立足企业监管职能,助力经济发展

1、对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行为实施柔性监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公司,超过法定出资期限,但未满1年的,现实收资本已到位的,减轻或免于处罚,由股东出具情况说明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对无法以约定出资数额出资的,允许企业减资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满1年的,未经处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倾力服务企业年检,助力辖区经济发展。立足工商企业年检职能,树立引导规范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监管理念,积极采取网上咨询、提醒提示、行政告诫等多种行政指导方式。主动对接“个转企”工作,全方位服务转型后企业年检工作,产生宣传带动效应,积极营造便捷、高效的转型服务环境。

3、企业经营期限过期,主动提出申请延期的,减轻或免予处罚,由注册窗口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