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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0 19:04 访问次数: 来源:温州市经信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报告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http://www.ouhai.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瓯海将军桥兴海路50号区府大院内,电话:88501928,电子邮箱:ohjgswj@ouhai.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温瓯政发〔2008〕2号)要求,本单位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内部协调。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于2008年成立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性工作。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体系,各个科室均指定了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始终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按照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分类,切实抓好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公开,结合我局实际对信息作了一次全面梳理,并制定了《温州市瓯海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对应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做了明确规定。

  (三)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月度、季度统计和年度总结工作,并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数16条,其他形式公开信息数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无

四、咨询情况

  2011年度本单位共受理通过各种方式咨询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0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单位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本单位内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

  由于2011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1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依申请收费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为我局工作性质原因,部分文件、部分信息和每年的总结都有一些涉密信息,不适合公开,保密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利益的工作,涉密文件一定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贯彻执行,因此能够公开的文件信息不多。但是对于能够公开的文件和信息,我们会做到及时公开。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继续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度和水平。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瓯海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