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2011-02883
  • 文件编号:温瓯民〔2011〕48号
  • 主题分类:专项经费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1-06-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2 16:26 访问次数: 来源:瑞星(温州)

 

各街道、泽雅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温民救〔2011〕78号)精神,为保障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补发2010年第四季度、发放2011年第一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审批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以温州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数据为准)

二、补贴标准

2011年第一季度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家庭每人补贴145元,农村低保家庭每人补贴90元;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每人补贴73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每人补贴45元。

2010年第四季度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家庭每人补贴36元,农村低保家庭每人补贴22元;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每人补贴18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每人补贴11元。

以上两项合计:城镇低保家庭每人补贴181元,农村低保家庭每人补贴112元;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每人补贴91元,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每人补贴56元。

三、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渠道列支。

四、工作要求

各街镇要把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减轻因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所造成的影响。补贴资金要在6月10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并将落实情况报区民政局、财政局。随时接受监察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发现问题从严查处。

 

附件:2011年第一季度物价补贴资金安排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下载相关附件:2011年第一季度困难群众价格补贴资金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