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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工商所、局属各单位: 现将《瓯海工商分局开展“雷暴行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分局“雷暴行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 抄送:市工商局、区府办 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办公室 月4日印发 瓯海工商分局开展“雷暴行动”取缔无证 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我区无照经营户存量减少,增量遏制,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无照经营专项大整治,代号为“雷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部署,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目标:通过“雷暴行动”,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存在严重隐患、与产业政策不符、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群众日常生活等负面影响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推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以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特色经营专业区域、居民区及校园周边部位为重点区域开展整治行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月30日前,各工商所完成排查摸底,制定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为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确定5月为“雷暴一号”整治月、10月为“雷暴二号”整治月。以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内属于重点工作范围的无照经营户集中力量加强整治。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其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整改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在“雷暴整治月”中,各所可确定几个无照经营较严重的区域,集中力量进行统一取缔,根据《关于加强局所责任区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温瓯工商[2008]110号)中所确定的责任区定点联系制度,由相关科室人员配合。具体方案由各工商所确定,并与相关科室联系。分局组织两次全区大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各工商所及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我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雷暴行动”。企业监管科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企业注册科要加强疏导登记相关政策指导工作,各工商所要做好具体工作部署,其他科室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疏堵结合,讲求方法。在无照整治工作中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要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而未办理手续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加强协调,通畅信息。在专项行动中,各单位要加强协调,保持信息通畅。各工商所发现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及时将名单报分局企业监管科,统一抄告有关单位。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分别于月3日和将整治月总结和报表(附后)报送至企业监管科。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工商所对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并且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辖区内无证无照违法违规案件继续多发,或发生无证无照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