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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投訴對象 1、溫州市甌海區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溫州市甌海區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 3、溫州市甌海區由政府財政補貼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4、溫州市甌海區群眾團體中的機關工作人員等。
·效能投訴受理範圍 1、態度冷漠、生硬,作風蠻橫、粗暴等不禮貌、不文明的作為; 2、上班時間無正當理由脫崗、離崗,或在崗聊天、辦私事等擅離職守的行為; 3、辦事拖拉、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工作效率低下,無故超過辦事時限等不負責任的行為; 4、對群眾提出的正當要求置之不理,可以辦、應該辦的事不予辦理等不作為行為; 5、不按規定程式公開、公平、公正辦事等不公道、不正派行為; 6、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或者故意拖延刁難等"吃、拿、卡、要"行為; 7、其他不滿意的行為。
·投訴人應該遵守的規定 1、 有明確的投訴對象; 2、 投訴內容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 3、 內容簡明扼要,說清事實; 4、 投訴人如實填寫本人真實姓名、聯繫電話、家庭地址,不得留下虛假資訊干擾投訴中心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