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华:
因你户房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街道向你送达《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4)第Y-124-7号)。2024年4月25日,我街道向你户地址送达,经电话联系了解到你不在家,已张贴一份在你家门上。4月25日,我街道向你户地址进行邮寄送达,邮政显示联系不上你。因上述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起10日内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10日内申请鉴定。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领取《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4)第Y-124-7号)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0577-86365686)。
附件1:《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4)第Y-124-7号)全文截图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