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一、总体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瓯海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动公开信息46条(普通动态信息23条,其它政务公开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保障情况

本单位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和事项清单,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台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对各科室公开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和合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以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主渠道,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教育领域最新动态。同时,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平台日常运转、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公开平台安全预警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积极参加区级信息公开培训2次共4人次参加,组织开展中心内信息公开培训,共20人次参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2.其他

00000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

0

0000

0

000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中心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在信息及时公开、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有所不足;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下一步,针对科室换岗人员加强培训,根据《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信息发文内容及规范发文格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创新。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推动政府信息工作质量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