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慧坚等户:
因你户安置房涉及购房款未缴清,我单位向你户(名单详见下表)作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三垟街道办事处缴款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户送达文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等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三垟街道办事处缴款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领取《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三垟街道办事处缴款通知书》原件。(地址:温州大道1609号4楼412室;联系电话:0577-86778033)
特此公告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1 | 金慧坚 | 330304********4838 |
2 | 金锦松 | 330321********4817 |
3 | 金登峰 | 330321********4811 |
4 | 姜隆 | 330304********0318 |
5 | 胡锡洪 | 330321********4810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三垟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28日
附件:1.金慧坚《缴款通知书》.pdf
2.金锦松《缴款通知书》.pdf
3.金登峰《缴款通知书》.pdf
4.姜 隆《缴款通知书》.pdf
5.胡锡洪《缴款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