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式华:
因你户位于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南州路146、148号和茶山街道南州路106弄5号(南州路106弄31号)的房屋涉及房屋补偿,现有关于你户的《关于黄式华户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2026年6月11日,茶山街道办事处通过EMS向你户送达被退回。6月18日,工作人员上门送达但您户拒收。现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户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已经公告送达。
你户如不服本补偿安置决定,可自收到本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履行腾空搬迁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