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磊等户:
因你户安置房涉及购房款未缴清,我单位向你户(名单详见下表)作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三垟街道办事处缴款通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户送达文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等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三垟街道办事处缴款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瓯海区三垟街道办事处领取《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三垟街道办事处缴款通知书》原件。(地址:温州大道1525号324室;联系电话:0577-86119250)
特此公告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 |
1 | 韩磊 | 330304********4832 |
2 | 韩淼 | 330302********7312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三垟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