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招弟:
你户坐落于瓯海区梧田街道南堡村沙门南路33号的房屋已于2012年5月6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18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你户于2021年1月7日认购定位了沙门锦园4幢1602室住宅安置房壹套,建筑面积79.35平方米。根据协议第四条安置用房及购房款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348048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261105元。现向你户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牛山片区整治工程安置房购房款结算通知书》,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户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缴纳上述购房款并办理结算、交钥匙等手续。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