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锋 陈虹户:
因你户安置房涉及购房款未缴清,本机关向你户作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南白象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本机关于2026年6月11日前往你户地址送达,2026年6月29日邮寄送达,你户均不在家。因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留置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向你户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南白象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到本机关领取《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南白象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原件。(本机关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新象街8号南白象街道办事处201室,联系电话:0577-56587231)
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南白象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南白象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