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松:
你户坐落于浦北街92号的房屋已于2021-5-21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PB4151)《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经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2年11月20日认购定位了浦北锦苑4-602住宅安置房1套(计建筑面积80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80.36平方米)。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390959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214861元,我单位向你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2026年3月25日,以上门和邮寄方式尝试向你送达文书,均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pdf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