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304720034452F/2026-101046786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 发布单位:瓯海区茶山街道
  • 成文日期: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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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关于谢佩忠户缴纳义务决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1 16:01 访问次数: 来源: 茶山街道

谢佩忠:

你户坐落于山根北路63号的房屋已于202056日与本机关签署了(协议编号:271-2《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经温州市中诚公证处公证,你户于2020825日认购定位了山根花苑14幢2102室2020828日认购定位了山根花苑9幢402室,共计住宅安置房2套(计建筑面积305.39平方米,最终测绘面积305.39平方米)。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你户所认购的上述住宅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2224360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1614224元。

因你户原提供联系电话现为空号,且无法获取现居住地址等联系方式,另你户户籍地址已被拆除且名下不存在其他房产,故我街道无法通过现场送达与邮寄送达方式向你户送达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要求履行购房款缴纳义务决定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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