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综合政务 > 通知公告
  • 索 引 号:193303000025273163/2026-1010469935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瓯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成文日期:2026-07-28
  • 公开方式:
  • 意见征集:
  • 文件下载: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关于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第一批次)认定结果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8 09:54 访问次数: 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927号)等有关要求,经瓯海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瓯海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调整后的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7-88277005。

附件:瓯海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调整公告.docx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2026年7月28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