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综合政务 > 通知公告
  • 索 引 号:11330304313628333J/2026-1010469497
  • 主题分类:工商,其他
  • 发布单位: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6-05-06
  • 公开方式:
  • 意见征集:
  • 文件下载: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6 10:36 访问次数: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向社会公开采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现根据《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较大数额物资(服务)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将该采购项目予以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瓯海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2、项目对象:瓯海辖区食品生产企业、 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超市、 便利店、 预包装食品店( 持有仅销售预包装备案) 、 保健食品经营店、 农贸农批市场、 大宗食品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网络订餐配送单位、 集体用餐单位( 包含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 医疗机构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机关企事业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等) 、 农村家宴放心厨房、 农村家宴集体聚餐、 餐饮服务单位( 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大中小微型餐饮服务单位) 、 小作坊、 小餐饮、小食杂、 食品摊贩、 种养殖基地、 农资经营单位、 哨点医院、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民自采摘误食发生中毒和文化经贸及其他重大活动集体就餐等行为对象。

3、项目理赔范围: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食品召回产生的损失;瓯海辖区农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门店快速检测阳性问题食品处置产生的损失。

4、项目内容:

项目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

累计赔偿限额

20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40 万元

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5 万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15 万

附加食品召回费用限额

20 万

阳性问题食品赔偿限额

6 万

每次事故免赔额

         不设置免赔额

保费总额

            不超过9万

5、起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7年6月28日;

6、预算经费:不超过9万元(含税)。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服务提供方应具有相应资质,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分公司)或获得其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参与项目的授权,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拥有健全的管理和财务制度;

2、服务提供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允许再转移给其他第三方实施。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

本公告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5日,如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在2026年5月16日前将报价资料(根据评分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书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工作方案(保单样本)、服务能力、价格等证明项目单位符合本公告“承接单位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放入档案袋密封盖章。)送至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科(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410室)。联系人:协调科许增胜,联系电话:0577-88618230。如有意见和建议,联系局机关党委,监督电话:0577-88521887。评分标准见附件1。


附件:食责险项目评分表(1).xls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