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龙林:
你不服被申请人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作出的温瓯公(新)行罚决字[2026]01394号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延期审理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延期审理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温瓯公(新)行罚决字[2026]013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延期审理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8号楼,联系电话:0577-88527276。)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复议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