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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9月28日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温瓯政复〔2026〕302号《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温瓯政复〔2026〕302号《延期审理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到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复议局领取《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本机关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8号楼,联系电话:0577-88527276。)
特此公告!
附件:1、温瓯政复〔2026〕302号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pdf
2、温瓯政复〔2026〕302号延期审理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