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30304000000/2026-1010469434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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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21 14:35 访问次数: 来源: 秘书科 秘书科

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依据是什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实施“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意义是什么?

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对象

瓯海区行政区域所有公民

四、2026年春节销售、燃放区域和时间的要求

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传统和习俗的需求,划定了5处临时销售点位和5处临时燃放点位。

1、销售点位:

1)泽雅镇—龙溪艺术馆(对面)停车场;

2)瞿溪街道—瞿溪派出所对面空地;

3)娄桥街道—沉木桥街与古岸路交叉口

4)新桥街道—新桥文化广场(西南侧);

5仙岩街道—仙岩派出所东侧路口平地;

2、燃放点位:

1)泽雅镇—龙溪艺术馆东侧沿河步道;

2)瞿溪街道—河头广场;

3)娄桥街道—奥体中心对面浙江建工工地;

4)新桥街道—新桥文化广场南侧广场;

5)仙岩街道—华美达酒店南面田地;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瓯海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销售及燃放时间:2026216日至218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共天时间。

五、2026年春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有哪些?

《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主要有四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

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任何品种的烟花爆竹都禁止销售和燃放。

六、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要求?

燃放时,应当以保障安全为前提。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贾真雨

联系电话:0577-89500885;

 

解读机关:瓯海区公安分局

解读人:洪忠胜

联系电话:0577-8852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