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调动我区粮油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结构布局,深入挖掘山区粮油生产潜力,加强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点十二个方面内容:
1.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分为支持粮油扩面增效、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和强化金融保险支持三方面。
2.加强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分为提升农业主体能力和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两方面。
3.提升粮油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分为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和提升耕地质量水平两方面。
4.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分为深入实施单产提升行动、提升农业装备应用水平和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三方面。
5.强化粮食生产的组织管控,分为加强粮食生产风险管控和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两方面。
四、一问一答
1.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连作晚稻、大豆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500元;对早稻、单季稻、大小麦、旱粮(除大豆)、油菜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对绿肥(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加大山区粮油补贴力度,提升山区种粮积极性。对在山区村(详见附件1)种植水稻、大小麦、旱粮(除“三园”套种旱粮)、油菜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再补贴100元。
2.水稻收购订单奖励是多少?
答:统一早稻订单收购奖励每50公斤30元;晚稻订单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
3.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答:规模化种粮主体符合贴息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4.水稻机插和油菜机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应用水稻机插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每亩补贴120元;对应用油菜机械播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每亩补贴50元。
5.如果政策存在重复,或者上级政策出现调整,如何执行?
答:本意见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相关粮油生产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五、适用对象
瓯海辖区内粮油种植主体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六、注意事项
本意见粮油产业扶持补贴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计算。本意见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相关粮油生产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七、关键词解释
连作晚稻:指在同一田块于同一年度内采取双季稻复种模式的晚稻。
八、新旧政策差异
1.删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温瓯政办发〔2020〕85号)中的政策内容:“实施早稻生产普惠制补贴,对种植早稻的农户每亩给予100元的直接补助,早稻机耕每亩补助50元。”
2.本意见新增补贴事项:“对在山区村种植水稻、大小麦、旱粮(除“三园”套种旱粮)、油菜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再补贴100元。”
3.本意见将连作晚稻和大豆的规模种植补贴由每亩300元调整为500元。
4.《关于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温瓯政办发〔2020〕85号)中的政策内容:“实施农机化服务示范补贴,对推广机械化机插(机播)的,每亩补贴50元”调整为:“对应用水稻机插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每亩补贴120元”。
5.《关于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温瓯政办发〔2020〕85号)中的政策内容:“对购置农机设施装备并为本区农业服务的,凭发票按购置金额的35%给予累加补贴;其中对购置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施肥机械、油菜籽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高效植保机械、烘干机等机具及本区域内以镇街为单位首台引进的先进农机设施装备,凭发票按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含上级政策补贴)。”调整为:“对未享受上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设备(含配套件),按购置发票金额补贴30%。”
九、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6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意见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0〕85号)同时废止。
十、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曹锦勇;
联系电话:0577-8827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