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30304000000/2026-1010470048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瓯海区
  • 成文日期:2026-08-11
  • 公开方式:
  • 意见征集:
  • 文件下载: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瓯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11 09:38 访问次数: 来源: 秘书科

一、制定背景

自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国家持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2026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防范债务风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出台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 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如何编制、增补?什么样的项目必须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答:(1)计划编制规则:每年年末由区发改局牵头编制下一年前期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提前谋划申报;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必须完成可研批复。

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年内急需开工的,填报《新增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申请表》,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增列;总投资 2 亿元及以上项目增列,需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范围:财政总投资2 亿元以上项目;

总投资5000 万元以上,且对经济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公共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必须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原则上在可研批复、列入年度计划前完成决策流程,特殊情况最晚开工前办结。

2.问:细则针对不同投资额项目设置了简化审批机制,具体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下项目(除危化、易爆、实验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议书)。总投资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不含)项目,可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议书)。购置类项目(包括建筑物、设备、信息化),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议书),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或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化、维修、装修、局部改造、整治提升、购置类项目,若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与用地性质调整、重要街道沿街立面改造,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简化规划、用地等前置条件。

3.问:项目概算调整有哪些刚性约束?超概算后按什么标准分级报批?

答:概算刚性管控原则: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概算经批复后,除国家政策或规划调整、价格上涨、水文和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增加投资的,按照“先评估、后定责、再调整”的原则,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因国家政策或规划调整、价格上涨、水文和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导致概算增加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原因和责任并提供书面审查意见,按程序申请概算调整或报备。

分级报批:(1)报行业主管部门对超概原因和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2)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启动概算调整审查程序;(3)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对新编制概算出具审查意见,或者由设计单位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成果核算项目总投资概算;(4)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审;(5)由区财政局明确项目资金来源;(6)超过概算 400 万元以下且超概比例 10%以下(含)的项目,需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超过概算 400 万元以下且超概比例 10%以下(含)的项目,需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超过概算 400 万元及以上或超概比例 10%以上的项目,需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其中工程内容复杂或超过概算 2000 万元(含)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区发改局根据区政府审定意见重新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手续;(7)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温州市瓯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办法》履行程序。

4.问:细则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类,划分标准是什么?不同变更分别走什么审批流程?

答:变更分级标准(按单项增加造价)一般变更:50 万元及以下;较大变更:50 万元<变更造价≤100 万元;重大变更:100 万元以上。

分级办理流程 (1)一般变更(≤50 万):项目单位班子集体研究,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无需报发改联合审查; (2)较大变更(50 万 —100 万):提前向区发改局提交全套变更材料,发改 3 个工作日内牵头联合财政、行业部门审查,项目单位 5 个工作日完善资料后按审查意见实施; (3)重大变更(>100 万): ① 100 万<变更≤400 万:发改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报分管副区长审定; ② 变更>400 万:分管副区长审核;变更复杂或≥2000 万元,提交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特殊行业:交通、水利工程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达到区级变更额度标准的,仍需按本细则履行区级变更审批程序;单次变更≥50 万元必须事前报批,严禁先施工后补手续。

5.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流程有哪些硬性规定?

答:项目法人制度: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建设、管理、运营。

竣工财务决算流程: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批复;审计部门全程监督概算执行、竣工决算。

6.问:项目单位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细则明确了哪些惩戒措施?

答:擅自变更、超概处置:未经审批私自开展工程变更,新增费用不予财政拨付;发改不再受理事后变更申请,财政不追加预算资金。

约谈问责情形: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未批先建、年度投资进度严重滞后,由发改联合相关部门核实后报区政府约谈整改;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直接责任人依规处分。

六大严重违规惩戒(可暂停拨付资金、停工、追责) ① 未批先建、不满足建设条件开工;② 弄虚作假骗取立项、投资补助;③ 未经批准变更选址、规模、建设内容;④ 擅自突破投资概算;⑤ 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⑥ 无故拖延项目实施。

第三方责任追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过错造成造价增加、损失的,项目单位按合同追责;情节严重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招标文件、合同必须提前设置违约追责条款。

禁止性红线:严禁拆分变更规避分级审批、通过变更私自扩

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变更中弄虚作假,违者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四、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瓯海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不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五、注意事项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明确使用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资金,并出具财政统筹意见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或国资主管部门确认不涉及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资金,依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管理。

六、关键词解释

资本金注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规定,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七、新旧政策差异

原《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管理办法》(温瓯政发〔2021〕140 号)重点聚焦变更、概算调整,未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重大决策、过程审批、建设、监督等管理规定进行阐述。

本次《实施细则》整合修订:将 (温瓯政发〔2021〕140 号)文件主要内容融入新《实施细则》,构建覆盖项目谋划、立项、初步设计、建设、变更、决算、追责全周期统一管理制度,新规实施后原(温瓯政发〔2021〕140 号)文件同步废止。

八、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6年9月12日起施行,《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管理办法》(温瓯政发〔2021〕140 号)同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农业投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陈慧芳

咨询电话:0577-88523662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