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304002527324G/2026-1010469590
  • 主题分类:农业水利综合类
  • 发布单位: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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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二次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6-07-20 09:27 访问次数: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苏文栋委员: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巩固办理成果,推动提案落地见效,现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61号提案《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提案》进行再答复办理。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2022年以来,区水利部门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地下水节约与保护要求,严格按照浙江省水利厅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除因抗旱需要等特殊情形外,全域实行禁止开采地下水。

二、健全地下水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并落实监测井保护措施,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目前,瓯海区范围内已累计建成地下水监测井7眼,计划2026年新建1眼。

三、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2022年以来,我区围绕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发力,执法监管、自行监测监督和重点园区监测井整合三方面工作均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上,将地下水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深入排查整改管网混排问题,执法效能持续提升。监管上,公布土壤与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依法完成自行监测并上传平台,严格落实《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电镀园区开展自行监测。重点园区治理上,完成瓯海电镀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建立跟踪监测制度,重点盯防特征污染指标;同步推进管网改造,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

最后,感谢您对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严信忠,联系电话:0577-8852948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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