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素丹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打造白领友好型配套服务区,激活瓯海总部经济园活力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瓯海经济发展献计献策。您的建议贴合实际、针对性强,对推动园区提质升级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瓯海总部经济园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入驻企业200余家,并已形成中国(瓯海)眼镜跨境电商园、温州国家广告产业园等多个产业集群,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
针对您提出的配套设施建设诉求,根据相关规定,园区产权归各业主所有,如需改变或增加园区内设施,需由相关主体自行提请业委会进行讨论和决议。同时,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园区规划引领、行业监管、服务保障及营商环境优化的统筹管理部门,核心职责在于搭建市场化运营平台、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政企分开原则,管委会不直接参与项目投资、资金垫付、运营支出等市场经营行为,亦不介入内部租赁洽谈等经营性事务。
下一步,开发区将会同区商务局、区科技集团等相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与行业指导,积极协助园区业主委员会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与沟通协调工作,引导园区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完善白领友好型配套服务,持续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激发总部经济园整体活力。
再次感谢您对瓯海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洪林敏,联系电话:0577-86367051
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