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朱水湘,男,1986年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430*************1X,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余坪乡丰益村******,现暂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梓安路******。
2025年8月2日17时许,86岁老人潘某某在瓯海区丽岙街道五社梓河村老人亭边河畔处清洗塑料桶时不慎失足掉入河里,老人激烈挣扎漂至河中,这时该河域附近骑车经过的路人朱水湘见状立即调转车辆回去,周边一名群众先将救生圈扔到潘某身边,后朱水湘立即跳入水深3米的河里奋力游至河中央救老人,朱水湘抓住潘某某并拖住他往岸边游去,待朱水湘将潘某某拖至岸边后,众人一起将潘某某搀扶至岸上,朱水湘见老人清醒且能自行行动,于是默默离开。后潘某某被家属送往温州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因肺部进水加之年龄大,最终抢救无效去世。救援过程中,朱水湘不顾个人安危,表现突出。
叶绍辰,男,1996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30*************13,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桐蒲镇云峰村,现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方正大厦******。
2025年8月10日8时许,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路215号后面厂房建筑工地,一男子因工资问题欲跳楼,接警后民警和辅警火速出警至现场,见一男子舒某某坐在建筑工地四楼护栏外侧,情绪激动,在安抚过程中,民警趁其不备将该男子拉住,怎料该男子顺势往阳台外滑去,整个人悬空在阳台外侧,该男子右手被民警抓住,辅警叶绍辰和其他人立即去抓该男子的手,但无法抓住另一只手,现场情况危急,于是叶绍辰翻越简易搭建的栏杆,趴在墙体边缘上,不顾个人安危将上半身悬空在外,用左手抓住了该男子的裤腰,叶绍辰发力将该男子拽了上来,在众人协助下该男子被成功得救,叶绍辰因发力过猛导致左臂肌肉拉伤。
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见义勇为榜样,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九条第五款、第十条之规定,区政府决定,给朱水湘、叶绍辰二人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立新功,希望全区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精神,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