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为充分调动我区粮油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结构布局,深入挖掘山区粮油生产潜力,加强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种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区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一)支持粮油扩面增效。实施粮油规模补贴,推进粮油规模化种植。对连作晚稻、大豆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500元;对早稻、单季稻、大小麦、旱粮(除大豆)、油菜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对绿肥(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0元。加大山区粮油补贴力度,提升山区种粮积极性。对在山区村(详见附件1)种植水稻、大小麦、旱粮(除“三园”套种旱粮)、油菜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种植面积每亩再补贴100元。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种植主体不予补贴。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粮食订单收购政策,本区生产的早、晚籼稻储备订单收购价格参照市本级价格执行,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根据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对粮食优质品种收购价格每50公斤提高2元。统一早稻订单收购奖励每50公斤30元;晚稻订单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水稻、大麦、小麦和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额度参照省里规定的档次,其中,水稻种植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小麦种植保险、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切实落实好水稻制繁种保险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开展农机保险,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险、驾驶操作和辅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险及第三责任险、自燃险(烘干机)等,财政给予93%的补助。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规模化种粮主体符合贴息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二、加强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
(一)提升农业主体能力。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油规模经营主体,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粮油规模效益。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组织开展粮油生产先进技术、全产业链发展、品牌运营等专项培训,提升农业主体种植、加工、销售和品牌建设能力水平。
(二)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对专业服务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粮油作物病虫害飞防的,平原地区每亩次补贴10元,山区每亩次补贴15元;在全区范围内对散户开展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的,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元。鼓励支持水稻统一烘干,对年度内为其他农业主体提供水稻机械烘干服务达200吨以上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提升粮油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农地姓农。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控,优先落实农机库房、烘干中心、育秧中心等粮食生产设施及农机具仓库用地,促进粮食产业规模化发展。全面推进“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使用管护,统筹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
(二)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推进农田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实行耕地安全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应用推广,鼓励推广使用有机肥、缓释肥和生物农药。对辖区内的农业生产主体按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购买配方肥的予以每吨补贴500元;应用缓释肥的予以每吨补贴1500元。规模主体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的予以每吨补贴300元。推广肥药减量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探索建立一批化肥农药零投入示范区,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
四、提升粮油生产水平
(一)深入实施单产提升行动。聚焦主要粮油作物,实施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由点到面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亩产水平提升。单产提升奖补要求和补贴标准以当年具体实施方案为准。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创建和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对百亩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经测产验收达到目标亩产的,予以奖励2万元,示范方建设根据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补贴、信息服务等实际投入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水稻高产攻关田(面积1亩以上)在超过目标亩产的基础上,对亩产前3名的种植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示范方内的高产攻关田可享受重复奖励)。同一田块不重复奖励单产提升行动和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补贴资金。
(二)提升农业装备应用水平。对未享受上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设备(含配套件),按购置发票金额补贴30%。对应用水稻机插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每亩补贴120元;对应用油菜机械播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每亩补贴50元。
(三)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推动生产过程绿色生态、生产环节智能可控,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对连片100 亩以上(山区50亩以上)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零化学农药示范点创建的予以全额补助,其中绿色防控示范区最高补助4万元、零化学农药示范点最高补助2万元。
五、强化粮食生产的组织管控
(一)加强粮食生产风险管控。做好粮食生产防灾救灾应急工作。严格落实粮食储备任务,做好粮食、应急化肥、农药等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救灾需要和市场应急供应。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区域性治理,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管控,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二)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稳定粮油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油安全属地责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收购、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稳定发展。
六、附则
(一)本意见中数据涉及“以上”均指包含本数。
(二)本意见中涉及的补助、补贴、奖励资金均包含上级财政资金。
(三)本意见自2026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意见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0〕85号)同时废止。本意见粮油产业扶持补贴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计算。
(四)本意见与区内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相关粮油生产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瓯海区农业种植山区村清单
附件
瓯海区农业种植山区村清单
序号 | 所辖街道 | 行政村名称 | 序号 | 所辖街道 | 行政村名称 |
1 | 泽雅镇 | 崎云村 | 26 | 泽雅镇 | 上潘村 |
2 | 金岗村 | 27 | 石桥村 | ||
3 | 林岙村 | 28 | 双田村 | ||
4 | 凌云村 | 29 | 水碓坑村 | ||
5 | 五凤垟村 | 30 | 言和村 | ||
6 | 西岭村 | 31 | 吴坑村 | ||
7 | 东升村 | 32 | 西岸村 | ||
8 | 锦上村 | 33 | 周岙村 | ||
9 | 古耸村 | 34 | 垟坑村 | ||
10 | 丰源村 | 35 | 屿山村 | ||
11 | 鹤山村 | 36 | 郑家山村 | ||
12 | 纸源村 | 37 | 五福村 | ||
13 | 胡坦村 | 38 | 茶山街道 | 京山村 | |
14 | 黄坑村 | 39 | 罗丰村 | ||
15 | 黄山村 | 40 | 罗山村 | ||
16 | 金源村 | 41 | 罗胜村 | ||
17 | 源口村 | 42 | 新民村 | ||
18 | 西雁村 | 43 | 银山村 | ||
序号 | 所辖街道 | 行政村名称 | 序号 | 所辖街道 | 行政村名称 |
19 | 泽雅镇 | 林垟村 | 44 | 郭溪街道 | 贾福村 |
20 | 龙头村 | 45 | 瞿溪街道 | 大川村 | |
21 | 麻芝川村 | 46 | 林桥村 | ||
22 | 庙后村 | 47 | 桥下村 | ||
23 | 仙源村 | 48 | 瞿源村 | ||
24 | 山后村 | 49 | 潘桥街道 | 田平村 | |
25 | 外陈岙村 | 50 | 桐岭村 |
备注:山区村位于平原地区的种植田块不列入山区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