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连云:
因你户房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街道向你户送达《关于对郭连云户房屋的赔偿方案》。2025年12月30日,我街道向你户地址进行邮寄送达,邮政显示本人签收,经与你电话联系,未明确表示已进行查阅。2026年1月8日,我街道前往你户地址现场送达,因你户不在家且无法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已将上述文件留置在你户房屋门口。因上述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04室领取《关于对郭连云户房屋的赔偿方案》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0577-86365686)。
附件1: 《关于对郭连云户房屋的赔偿方案》全文截图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