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架号为779422150578745的电动自行车因涉嫌在温州市瓯海区铁路南站平台贵宾室旁违法停放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因车辆所有人无法取得联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5条、318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我局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逾期未领取的,我局将按规定收归国家所有。(地址:瓯海区温州铁路南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系电话:86292010)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