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森:
因你户房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街道向你户送达《关于对朱明森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2025年12月25日,我街道向你户地址进行邮寄送达,邮政显示家人代收,经与你户亲属电话联系,其表示暂未查阅。12月29日,我街道前往你户地址现场送达,因你户不在家且无法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已将上述文件留置在你户房屋四楼电梯门旁。因上述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你户应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之一作出书面选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反馈至梧田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具体附后)。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04室领取《关于对朱明森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04室,联系电话:0577-86365686)。
附件1: 《关于对朱明森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全文截图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5日